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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科目二通过聚餐庆祝 丈夫酒驾被查得不偿失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12-27 08:30

人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仍有一些人误以为这句话是指喝酒后不宜立即开车,但只要休息一会儿,就可以开车上路了。近日,永宁县的一位司机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中午喝了酒后晚上开车上路,没想到却被查出了酒驾,受到了处罚。

12月25日晚21时30分许,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宁和街路段例行检查时,拦停了一辆宁A号小型客车,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某脸色绯红,疑似喝了酒,随机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听后直呼冤枉,民警询问得知,李某某当晚并没有饮酒,只是中午自己在家中喝了大约有3两白酒,喝完后就一直在家待着,到了晚上李某某的妻子让其过去接她,李某某觉得自己已经休息了了大半天时间,开车应该没问题了,便驾车去接妻子,谁知在回家途中行驶至永泰家园B区西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在后悔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正好是李某某妻子科目二考试顺利通过的日子,李某某妻子欣喜至极,便带着亲戚、朋友在王鑫烧肉馆宴请教练以示感谢,可不曾想丈夫却在接自己回家的途中因涉嫌饮酒驾驶被警方查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民警对驾驶员李某某予以一千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结果。

在此,永宁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由于个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而在案件的处理中,执法部门判断驾驶人是否酒驾,是根据当事人体内的酒精含量来认定,与酒后间隔时间的长短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次饮酒较多,24小时内都有可能测出酒驾,因此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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