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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09
责任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09
名 称: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根据《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铁安治联席办〔2021〕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区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事故,全力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统筹协调、路地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治理”工作思路,强化“双段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着力构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路地共治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确保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由永宁县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县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淑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郗建军  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副段长  

      石建华  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贾录林  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房建段副段长  

      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务段副段长

副组长:唐英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向成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眭光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护路办主任

  郭  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鹏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成  :武光宁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  富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金  铸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奇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建辉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学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  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金海洋  县水务局副局长

  单桂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新宁  县应急管理局工贸科主任

  包  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权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建武  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永宁大队大队长

李  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纳世豪  团县委副书记

沈吉红  县妇联副主席

张自军  李俊镇人大主席

白崇东  杨和镇人大主席

杜元立  胜利乡党委副书记

岳海瑞  望远镇党委副书记

马少锋  望洪镇党委副书记

杨  青  闽宁镇党委副书记

金英杰  国网永宁县供电公司经理

唐  伟  银川工务段车间主任

汪  立  银川工务段车间主任

孙贤来  银川工务段车间主任

张金柱  银川工务段车间主任

王铁柱  银川供电车站主任

汪  立  银川工务段车间主任

杨学军  定边供电车间主任

周立忠  银川维修车间主任

张建东  银川车务段车间站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配合铁路监管运营部门进行铁路沿线隐患排查、隐患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建立全县“双段长”责任工作制度,落实“双段长”责任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乡镇、铁路相关单位推进“双段长”工作机制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双段长”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国铁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双段长”制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各级段长职责如下:

1.路地双方一级段长职责

县级一级段长。负责指导督促各涉路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定期召开路地联席会议,与铁路站段段长互通信息,研究解决重点安全隐患问题,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做好协作联动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铁路站段级段长。负责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指导督促辖管区段落实铁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库并形成问题清单,积极协调、配合辖区政府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与辖区一级段长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铁路内部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2.路地双方二级段长职责

乡镇二级段长。全面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和完成下达的护路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段长报告隐患整治情况和护路联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日常路外巡查,协调乡镇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铁路车间级段长。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助配合地方做好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督查所辖工区落实和完成隐患整治任务,做好铁路站段级段长交办的工作。

3.路地双方联络员职责

村(社区)联络员。落实和完成乡镇二级段长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和护路联防工作任务,做好日常路外巡查,及时向上级段长报告辖区内发现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居住在铁路沿线附近村民的安全教育宣传,加强管辖区段的巡查,确保区段内高铁沿线安全保护区内环境整洁,无新增垃圾,无新增违章建筑,对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沟通、早处置”,并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铁路工区(班组)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所辖铁路沿线的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置,及时向地方联络员通报工作信息,协助地方开展铁路红线外安全隐患整治。

四、重点管控内容

(一)环境卫生管控

1.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污水坑以及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白色污染”等轻漂浮物类。

2.铁路沿线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3.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以及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等不符合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

(二)安全管控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种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搭建的彩钢棚、彩钢房等建(构)筑物,废弃水井、构筑物等硬漂浮物类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运输、储存或销售场所。

4.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爆破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在铁路线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6.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

7.毁坏高铁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防护林木,高铁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8.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

9.下穿铁路涵洞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缺失、失效。

10.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处的工程建设,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施工。

11.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高大树木等。

五、运行机制

(一)联合巡查机制。铁路车间级段长要结合现场养护维修、巡视检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徒步或添乘检查等形式,至少每月对管辖段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检查一遍。地方、铁路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普速铁路沿线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

(二)联合处置机制。路地双方各级段长之间要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情况沟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对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查证、处理;巡查人员无法处理的,及时逐级反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消除隐患;本级“段长”无法处置的重点隐患,要及时反馈给上级“段长”。

(三)督查考核机制。路地双方各级段长要严格落实“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做到思想统一、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县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路地双方各级段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

(四)公开公示机制。全县“双段长”均应设置公示牌,铁路沿线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置各不少于1块公示牌,兼顾线路两侧。公示内容包括:铁路线路名称、里程数(长度)、对应级别路地双方段长姓名、联系电话、各级段长职责内容及责任单位;同时设置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各乡镇(街道)的公示牌规格、样式应相对统一,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推荐公示牌宽1.4米、高1米,由左右两根不锈钢柱支撑,设立在高铁沿线显要位置,高度适合公众阅读。县护路办要加强对“双段长”公示牌的日常管护,公示牌上的信息要素要保持准确和完整,若段长调整、电话更改或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报上级“双段长”登记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担起牵头抓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双段长”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各级段长工作职责,做到统筹兼顾、科学设置,双段长设置情况向县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护路就是护发展、护路就是护平安、护路就是护形象”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确保铁路安全和沿线治安稳定的重大职责使命,督促各级段长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置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委统战部、宣传部、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辖区居民爱路护路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高质量开展,全力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四)建立台账,落实落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铁路安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收集“双段长”工作各类信息,建立工作台账。请各涉路乡镇认真填写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4、附件5)于每月25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整治办),确保“双段长”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本方案印发后,原《永宁县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永宁县普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法〔2021〕11号)自动废止。

附件:1.永宁县境内高铁沿线段长及联络员名单

2.永宁县境内普铁沿线段长及联络员名单

3.永宁县二级段长工作情况记录表

4.永宁县村级联络员工作情况记录表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