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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2〕79号 生成日期 2023-02-28 索引号 640121-003/2023-0004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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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2022年第15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32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教人〔2021〕15号)精神,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县域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统筹管理,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让广大教师更加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切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使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体制创新,明确责任。“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实施,构建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破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

(二)统筹规划,协同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乡村振兴;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提升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坚持原则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过程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改革,完善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教师管理机制,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做到“县管”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交流轮岗,实现师资均衡配置、结构合理。

四、实施范围

永宁县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职工。

五、实施内容

(一)统筹中小学教师编制。

1.统筹使用编制总量。县委编办根据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坚持控制总量、挖潜创新、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会同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县教体局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调整方案,报县委编办备案。

2.科学核定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积极挖潜创新,盘活编制存量,对县城中小学严格按照师生比核定编制,对学生少的乡镇小学,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逐步压缩使用事业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合理确定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教辅后勤等岗位结构。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所需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3.合理配置有效调整。县教体局根据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或动态调整意见,报县委编办备案后实施。分配调整编制时,要向寄宿制、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方式配备编制。

4.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县教体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根据我县教职工空编、缺编情况和“退补相当”的原则,每年12月底前规划核算下年度教师补充计划,按程序报批。遵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采取自治区公开招聘和自主招聘方式,以及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等方式,及时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借用教师。通过从超编学校中聘用教师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缺编学校教师队伍。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1.统筹岗位管理。县人社局会同教体局,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县教体局依据岗位设置总量指导各学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完善岗位竞聘制度。各学校要在核定岗位总量内,按照教育部新课标合理设置岗位,进行科学的“定岗、定职、定量”。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对教师的聘用权。各学校要与应聘教职工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临近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聘任),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学校。岗位聘用可采取校内直接聘用、校内岗位竞聘、跨校岗位竞聘三种形式。校内直接聘用和竞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5%,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跨校竞聘,在原聘用学校直接续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完善考核制度。

1.县人社局核定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各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强化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等量流动长效机制,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教师交流轮岗积极性。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1.科学设岗。各学校按照规定的课程设置标准、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以及岗位设置比例等,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编制、师资结构,合理配置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工勤四类岗位,拟定岗位说明书(包括具体岗位、职数、职责、工作量等)。岗位清单报县教体局人事办核准后实施,岗位总量须控制在县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总量内

(1)管理岗位。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岗位和中层管理岗位。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特色化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中层管理岗位、职数、职责、工作量。同时考虑管理人员兼任学科教学等因素,可适当放宽管理岗位职数。凡专任教师身份的学校领导代课须达到代课规定工作量(按相关规定要求不代课的除外),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2)专任教师岗位。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岗位。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的设置课程计划、学校岗位总量及学校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科学设置专任教师岗位、职数、职责,不得超数量聘任学科教师。英语、心理健康、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原则上不得竞聘与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不一致的岗位,确保学科结构合理。

(3)教学辅助岗位。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教学辅助岗位、职数、职责

(4)工勤岗位。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各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工勤岗位、职数、职责

2.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职责,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资格和条件。制定岗位职责时,既要有统一基本要求(如工作量、考勤、班主任工作等),又要体现不同岗位职责的特点。

3.制定竞聘方案。各学校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实际,制定、细化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审议通过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4.组织聘用。

(1)竞聘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师德。

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④具备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⑤工作严谨,积极进取,善于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学校可依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岗位聘用条件。

(2)个人申请。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跨校竞聘须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批同意。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递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自动放弃竞聘资格者直接列入待岗人员。竞聘人的竞聘资格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校内直聘。学校直接聘用对象指距退休不足三年的(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界)教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试用期未满的新招聘教师,正在参与交流(支教)及当年交流(支教)期满返校教师,经县教体局批准选派挂职锻炼(抽调)教师、县级督学。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聘人员名单,并存档备查。

(4)校内竞聘。各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通过教职工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等程序,进行校内竞聘上岗。

(5)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对象为本校内竞聘中落聘人员。申请跨校竞聘的人员须在本校校内竞聘之后,根据各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提出跨校竞聘申请。各学校必须在本校校内竞聘后且本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接收跨校竞聘申请并组织竞聘。跨校竞聘只限申报一所学校。

(6)组织调剂。县教体局汇总全县各学校竞聘结果,结合各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未聘用人员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体局调剂的,次月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7)签约聘用。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报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备案。

(六)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竞聘未上岗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转岗或解聘的退出管理机制,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1.待岗培训。对没有竞聘上岗、拒聘,或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违反师德师风、校纪校规等有关规定需待岗培训的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在县城中小学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最多为两期,一期不超过6个月。第一期待岗培训结束后,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听评课考核,合格者统筹调剂安排,不合格者进入第二期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2.转岗。经第二期待岗培训后仍未能被聘任的教师,根据全系统非教学工作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转岗,转岗后按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待遇。

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及以上刑罚的;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条件的,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相关条款终止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七)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人社局、教体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7月)。开展“县管校聘”改革各项调研工作,组织中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开展座谈、研讨工作,制定出台《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启动会。

(二)学校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7月)。各学校根据《永宁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校内竞聘方案、岗位职责、考核方案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县教体局会同县委编办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召开“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改革实施工作,推行“县管校聘”改革。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师座谈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步骤和规范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四)学校组织竞聘阶段(2022年8月)。

1.各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领导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由3—7人组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2.各学校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按照本学校竞聘方案实施岗位竞聘,采取直接聘用——校内竞聘——签约聘用程序推进岗位竞聘工作。做好竞聘结果公示。

3.县教体局组织校内竞聘落聘人员进行跨校竞聘、调剂工作,对不服从调剂的落聘人员,自秋季开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总结改革经验,修订实施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实施。为加强“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永宁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事关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是深化落实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落实相关职责,确保“县管校聘”改革顺利实施。

(二)规范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各学校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考核办法等,须经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强化督查,确保有序推进。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强化跟踪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组织不力或不作为阻碍工作开展的学校或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要及时上报县政府,视情况修订完善本方案。

    附件:1.永宁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名单

      2.永宁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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