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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401
  • 永政发〔2024〕92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
  • 2024年12月20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宁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永政发〔2024〕92号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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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函〔2024〕10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精神,经2024年10月28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确定永宁县胜利供销社五渠分销店为永宁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自然资源、文旅体广、住建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和测绘建档,并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建筑的意识。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展示监管工作。在企业转产、改制或者拍卖、置换资产等过程中,应当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县历史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永宁县历史建筑名录(第一批)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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