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15/2018-75319 文  号 永市监发〔2018〕118号 生成日期 2018-08-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科、室、队、所: 

为全面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局决定在秋季学校开学之际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25日。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小饭桌。 

三、检查重点 

(一)严格标准,实行九查。要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为重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实行“九查”: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二查是否有无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三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四查购进验收制度、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及晨检制度等落实是否到位;五查采购、贮存、加工、备餐等环节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和各操作间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六查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落实“五专”要求;七查留样食品是否规范;八查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各学校食堂在开餐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包括空气、墙面、地面、台面、冰箱、保洁柜、餐具、饮具、加工工具、食品盛器等;九查学校食堂是否按照要求落实了“明厨亮灶”,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的目标任务。同时,检查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资质,对过期未及时更换或者未取得证照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量化管理,动态评定。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逐项打分,评定出学校食堂本次的量化动态等级,并在证照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食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之后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三)排查风险,消除隐患。一是禁止食用发芽土豆、豆角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紧盯住不放,直至隐患排除,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要对可疑食品、可疑餐具、可疑工具进行快速检测,也可直接抽样送检,对有手部创伤或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监督校方调离工作岗位。二是未经许可,学校食堂(除大、中专学校外)、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不得制售凉菜,不得使用亚硝酸盐。三是对检查中严格使用国家食药总局设置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告知页》、《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四是做到“四个凡是”,即:凡是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堂,一律立即停止供餐;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给予惩处;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律停止餐饮制售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照标准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局食品经营科。 

(二)注重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各类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紧盯弱项,做好问题整改。要针对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不放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开餐。对于整改消极或拒不整改的学校食堂要约谈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负责人,必要时可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学校食堂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四)强化应急,确保措施到位。要督促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密切关注学生用餐后的身体状况,公布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信息报送要及时、全面、准确,不得隐瞒不报和迟报、漏报。 

各所要认真汇总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总结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县局食品监管科。 

详情请见附件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