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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6335550/2024-0002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9-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 综合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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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商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商投局承担的全县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划转至交通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人员编制等,是商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商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商务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商务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负责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县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商业网点和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永宁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推动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落实国家及区市进出口促进政策、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推进国际国内商贸服务供应链体系建设。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发展。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七)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贯彻落实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外商投资管理,促进外商投资工作,协调解决国外投资企业投诉。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布局,协调指导园区、部门开展经济合作工作,广泛联系国内外投资商开展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

(八)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拟订重大投资促进工作方案,负责县委、县政府外出重大招商引资及国内外投资商来永投资的对接、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合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储备,分析引导主导产业、重点园区、骨干企业投资意向,协调促进项目落地见效,提高有效投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的汇总和统计上报。负责全县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的考核考评,组织对园区、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九)负责加强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党建工作,抓好商贸流通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行业领域执法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投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二)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储备任务; 负责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卫健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投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商投局负责淡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三)食品(含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商投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其系统维护、信息监测和采集、分析等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监管等工作。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商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协调配合与衔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四)非法集资活动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财政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商投局负责对发卡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的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

(五)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投局牵头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综合监管,具体负责零售业、餐饮住宿、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文旅局负责文化娱乐、演出市场、旅游市场等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的监管。教体局负责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

(六)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投局牵头协调全县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管。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成品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加工、经营类企业登记注册监管,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成品油市场的计量、成品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涉及油品方面广告的监管。公安局负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财政局负责督促各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查处的假劣油品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负责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区域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尾气监测。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投局依法开展直播带货发展促进工作,牵头推进直播带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直播带货开展各 自领域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以直播带货方式营销的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监管, 对直播带货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县委网信办依法对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实施监管,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管,开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监管工作。

(八)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综合监管,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管。商投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 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住建局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的行为,落实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交通局对取得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

(九)城镇燃气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住建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监管,具体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实名制购气及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依法落实入户安检及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充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燃气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负责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操纵燃气市场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交通局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商投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规范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和连接管。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 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十)月子中心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投局负责牵头完月子中心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卫健局对月子中心从事医疗诊疗活动进行监管。人社局负责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定,保护劳动保障权益等职责。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投局负责制定餐饮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人社局负责外卖配送的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外卖配送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

第七条 商投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 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商投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国家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法制审核、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工作。

(二)商务管理岗。负责国家及区市进出口促进政策和加快外贸发展的政策落实。指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工作。组织实施外贸综合服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全县外商投资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承担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运行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贸服务业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新消费场景打造。推动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承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宏观管理。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指导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的发展。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地优势特色产品的市场宣传推广相关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单用商业途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 承担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菜篮子”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承担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肉菜类储备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负责现货商品市场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相关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国内商贸服务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协同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和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场、超市、 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大型展会活动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三)投资促进管理岗。拟订产业投资促进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指导各部门、园区开展产业投资工作,推进落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研究全县重点产业和国内外产业投资促进政策与发展趋势,收集产业项目信息,掌握招商引资动态,组织开展产业精准招商。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库,负责包装和推介全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做好国内外投资者来永投资的联络、协调和接待等工作,承担协调解决国内投资企业投诉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投资项目的布局落地,承办县委、县政府外出重大招商引资对接、联络、协调等工作。组织参加外省市举办的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等投资促进活动,做好签约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后续跟踪落实工作。负责为投资商提供咨询、联络、协调和接待服务,协调解决投资者在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招商引资企业的审核认定及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联络异地在永和区、市、县在外省的商协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做好以商招商相关工作。负责投资中介等奖励审核及兑现工作。负责办理关于投资促进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统计上报,建立完善落地项目库。负责投资促进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部门、园区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投资促进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商投局行政编制5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2名。

第十条 商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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