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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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名 称: |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张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44号)《关于王丽娟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5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和平任永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任建华永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丽娟挂任永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挂职期2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