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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17
责任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20
名 称: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张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44号)《关于王丽娟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5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和平任永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任建华永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丽娟挂任永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挂职期2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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