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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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名 称: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宁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2〕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实际种粮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有效解决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的影响,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识别原则。本次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农民,要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等现有基础数据,核查粮食播种面积,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
(二)补贴依据。根据小麦、水稻、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生产者,发生土地流转、托管等行为,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采取现金补贴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
个人账户。
四、补贴面积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面积审核。各行政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乡镇审核确认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实际种粮农民的姓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一致。对于资金补贴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公司、合作社等)账户。
(二)补贴资金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下达的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由各乡镇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县财政部门联合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及时将补贴资金核拨到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代理银行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公开。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要指导各行政村对核实上报的面积、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成立永宁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谢尉庆 县审计局局长
吴 鹏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乐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杨和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张 䶮 胜利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杨 钊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平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 春 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吴鹏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调整、公示和汇总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并与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核实补贴资金结余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审计工作。
(二)做好面积核实上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话、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扩宽宣传渠道,切实提高政策宣传的覆盖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兑付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户信息登记
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