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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开门办实事”开放日征求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4-08-21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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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安排,组织开展了以“拧紧食品安全阀,把好舌尖安全关”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针对2024年8月19日“开门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征求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如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想加工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标签需要标明哪些内容?”的问题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号、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等内容。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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