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政府开放日” 征求意见建议的答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2-03 17:00

建议一:目前除了闽宁地区,全县其他乡镇畜牧产业发展较为薄弱,建议利用拆迁老旧庄点等闲置土地加大畜牧业发展

答复:“十四五”期间,我局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依据《永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利用符合条件的拆迁老旧庄点等闲置土地,统筹考虑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园区建设,提升畜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带动群众增收,同时关于畜禽养殖工作相关问题咨询欢迎您致电永宁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51-8011602。

建议二:加大农业执法监管,杜绝假农资坑农、害农的现象

答复:我局将进一步严格开展农资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农资审核率达100%;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绿剑护农”专项行动,实施全覆盖抽检,有效净化农资经营市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一同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督,遇到假农资损害自身利益等问题可向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951-8019148。

建议三:对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国家规范化的管理,加强土地确权服务

答复:(一)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工作方面:我县已形成以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地农用。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自行协商,但为了防范风险,建议签订期限最高为3年;3年到期后可续签。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流转;对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强迫其流转。对于确实影响到集中连片,不便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可引导采取农户之间或与集体公用地互换等办法解决。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要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为做好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要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当年流转费全额兑现;并按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10-30%给村集体缴纳风险保障金,并设立专户储存,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不得挪作他用。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关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流转土地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全区统一印制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签订必须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一份,发包方(村)、乡(镇)和农经站各备案一份;土地流转合同需经县农经站或乡(镇)鉴证后方可有效。

(二)加强土地确权服务方面:为深化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我县制定了《永宁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方案》、《永宁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各项规章制度》等,先后成立“永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6个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设立40个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搭建了服务流程,交易鉴证,监督机制,信息发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交易等工作。同时,广大群众在土地确权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可向永宁县农经站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51-80115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