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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永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方案
时间:2025-02-21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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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示范合作社、示范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现提出2025年永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是开展粮食单产提升。全县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23家,其中:种粮型农民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11家开展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资金243万元。种粮型农民合作社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2万元,家庭农场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9万元。二是生产设施改善。全县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22家,其中:农民合作社16家,家庭农场6家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208万元。农民合作社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8万元。以上两项合计资金451万元。

二、扶持条件

对近1年(2024年)内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场进行扶持,2024年评选的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场未享受补贴的优先扶持。所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家庭农场随手记;扶持对象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扶持环节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食单产提升。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水稻等作物生产,重点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生产设施改善。主要用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5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永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总额451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45,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数量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场数量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数量执行,可适当放宽。所扶持的种粮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同比明显提高,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明显增长。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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