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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促进我县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0〕8号)要求和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印发的关于《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宁农机监发〔2024〕1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引导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实施内容
202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我县农机报废补贴专项资金6万元,全县完成不少于4台老旧农机的回收拆解和报废补贴。
三、补贴种类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种类。报废补贴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永宁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报废条件
(一)来源合法
1.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
2.经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3.无法提供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二)报废条件。按照《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NY/T 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2-2019机动脱粒机报废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执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及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按机具铭牌标明的生产日期计算)、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机;
3.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且无法修复的农机;
4.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中的“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2)相关要求执行。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申请报废农机的机主凭身份证明及机具的相关资料,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
(二)解体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直接或从回收网点收购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见附件4),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建立包括报废农机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的拆解档案,保存期3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凭《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及相关证照,到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牌证注销手续。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后,收回报废农机牌证,并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后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四)补贴资金兑付。报废农机的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宁夏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向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收到报废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永宁县政府网上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审核通过的补贴款结算材料,并申请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报废机主,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先备案,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建立健全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农机安全监理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研究确定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做好组织、宣传、动员以及任务落实和完成后的档案整理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按时限要求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资金。县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强化资金监管。
(二)推行便民服务。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监管,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实现申领报废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注重公开公正。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建立农机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督,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为做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对群众举报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证,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设立下列监督举报电话:永宁县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8011954;永宁县农机报废补贴举报电话0951-8011954;永宁县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1—8011467;永宁县农机报废补贴网络举报投诉受理渠道:ynxnjjlz@126.com。
(五)做好总结上报。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时向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次月3日前填报《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每年7月6日和12月5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1.农机报废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4.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
5.宁夏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6.永宁县2024年农机报废补贴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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