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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2025〕182)号文件要求,永宁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中共永宁县委党校、永宁县融媒体中心。
(二)企业
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闽楠养殖有限公司。
二、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951-8011485
廉政监督电话:0951-8020837
欢迎社会各界向具体实施检查的财政机关举报被检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财政机关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永宁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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