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永)文综罚字〔2024〕006号
时间:2024-12-12
来源: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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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永宁县闽宁镇何**聚兴鲜果蔬商行(何**)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21MAD3QJ269G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处罚类别:没收出版物
处罚事由:2024年11月6日9时24分,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前往永宁县闽宁镇何**聚兴鲜果蔬商行进行执法检查,该营业场所内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场所中部货架摆放《司马彦字帖写字课课练》一、二、三年级共24册出版物;经核查,该场所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永宁县闽宁镇何**聚兴鲜果蔬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永)文综罚字〔2024〕006号
处罚结果:没收出版物24册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2日
处罚机关:永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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