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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锁车台账的通知
时间:2024-10-30 来源: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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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锁车台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吊销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以下19辆一年内超限超载运输3次货运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后,由永宁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业务窗口对公示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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