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宁卫办发〔2022〕34号)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医疗机构及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基本情况
2022年国家双随机综合监管对下达我县双随机任务共55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2022年国家对我县共下达双随机抽检任务31家(住宿场所8家、沐浴场所3家、美容美容发场所20家),其中具有检测任务10家(住宿场所4家、沐浴场所2家、美容美容发场所4家)。重点检查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2022年国家对我县集中供水单位共下达双随机抽检任务2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共下达双随机抽检任务2家。重点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重点对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等;水质处理器重点检查标签、说明书;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022年国家对我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共下达双随机抽检任务2家,重点检查抗(抑)菌制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022年国家对我县共下达双随机抽检任务1家。重点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2)放射诊疗机构。2022年国家对我县共下达双随机抽检任务2家。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五)医疗机构。2022年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对下达我县双随机任务共2家,其中村卫生室(所)1家,诊所1家。按照自治区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按照监督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核酸检测报告、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022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6家,其中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5家。重点检查一是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二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七)学校卫生。此次学校“双随机”工作任务,我县共抽查6所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我所组织相关科室监督员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完成了以上6所学校卫生的双随机工作任务。
(八)采供血机构。永宁县辖区内无一般血站和单采血浆站机构。
二、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落实,组织县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由监督系统抽到的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国家重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和检查项目,对各被抽检单位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规范书写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完成现场监督检查29家,收到抽检任务后关闭单位 2家(含检测任务1家);现场检查后开展卫生检测时关闭的单位1家。抽检监督完成率93.55%,完结率100%,均为合格。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完成现场监督检查3家,收到抽检任务后关闭单位 1家(含检测任务1家),完成率75 %,完结率100 %。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完成现场监督检查2家,完成率100%、完结率100%。
(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完成监督检查1家,完结率100 %,完结率100 %。放射诊疗机构“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完成监督检查2家,完结率100 %,完结率100 %。
(五)医疗机构。2022年抽取我县1家村卫生室(所),1家诊所,完结率100%,任务完成率100%,双随机抽检任务已录入国家信息平台。
(六)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022年抽取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5家,完结率100%,任务完成率100%,双随机抽检任务已录入国家信息平台。
(七)学校卫生。2022年学校“双随机”工作任务,我县共抽查6所中小学校,任务完成率100%,任务完结率100%。
(八)采供血机构。永宁县辖区内无一般血站和单采血浆站机构。
四、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进行执法检查,我所监督员现场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时,针对被监督单位发现的问题,问题轻微的当场责令改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时立案查处。截止目前,被抽检的20家经营单位未出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信息报告和公示
我所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检工作信息上报事宜,安排专人认真核对抽检工作数据并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时上报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信息,并及时在平台上公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结果。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通过进一步发挥乡镇监督协管人员的前哨作用,在上年度年底前摸清核实辖区被监管单位底数,及时关闭注销停业单位,避免明年个别已关闭经营单位被抽到。
(二)继续加强对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各行业整体自我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经营单位卫生安全隐患,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利用各类主题宣传周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平台深入集贸市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大力宣传普及医疗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广泛发动群众,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击无证行医的良好氛围,最终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抵制和打击非法行医的良性社会氛围。
附件1: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2:2022年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3:2022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4:2022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附件5:2022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6:2022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7:2022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8: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件9 :2022年医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件10 :2022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件11:2022年学校学习用品双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2022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件1
附件3
2022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件4 2022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5
2022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件6
2022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件7
2022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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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国家监督抽查汇总表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2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 | ||||||||||||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 19 | 19 | 0 | 0 | 0 | 0 | 0 | 2 | 0 | - | - | 2 | 0 |
合 计 | 21 | 2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0 |
附件9
2022年医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 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 医疗技术管理 | 医疗文书管理 | 临床用血管理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 ||||||||||||||||||||||||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健康体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血液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应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
医院(含中医院)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卫生院 | |||||||||||||||||||||||||||||||||
村卫生室(所)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诊所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其他医疗机构 | |||||||||||||||||||||||||||||||||
合计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10
2022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制度建立情况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 |||||||||||||||||||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 不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进行查验登记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 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 |||||||
妇幼保健院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 5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6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11
2022年学校学习用品双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 | 学校自制考试试卷 | |||||||
检查学校数
| 抽查合格学校数(a) | 检查学校数 | 检测合格学校数 | |||||
强制性产品认证
| 色温
| 显色指数
| 蓝光(b) | 纸张D65亮度及D65荧光亮度(c) | 字体和字号 | 行空 | ||
6 | 6 | 6 | 6 | 6 | 6 | 6 | 6 | 6 |
a.灯具检查可通过现场查看灯具标志标识及索证资料来完成。
b.对于GB 7001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或教室一般照明灯中有一种不合格即判定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默认蓝光合格。
c.可通过实验室检测或现场查看索证资料来完成。
附件12
2022年采供血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资质管理 | 血源管理 | 血液检测 | 包装储存运输 | 其他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 | |||||
一般血站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单采血浆站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