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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和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3-04-04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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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宁县《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永双随机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将《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和《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附件: 1.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修订版)

2.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修订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销售门市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区农药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全区农药经营门店(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登记权限内的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登记权限内的肥料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农机服务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

2

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

取得家畜遗传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畜牧水产中心

《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

3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野生动物保护法》

4

农业机械使用、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监管

1.对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的监管检查;

2.对拖拉机、联合收割号牌、行驶证的监管检查;

3.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监管检查;

4.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监管检查。

全县辖区内纳入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企业和合作社(公司)等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定点屠宰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6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7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生鲜乳收购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四十六条

8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三十八条

9

对生产经营活动、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活动、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认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0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11

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12

对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对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水产品经销企业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

13

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查

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查

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十七条

14

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对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兽医学实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畜牧水产中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15

对植物产品检疫的监督检查

对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

农业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技推广中心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

16

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监督检查

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农业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技推广中心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

 附件2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

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实施检查单位

联合检查参与单位

完成

时限

1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5%

企业和经营者

定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2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5%

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定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3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5%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定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4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5%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定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5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

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定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6

对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监督管理

对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监督管理

10%

农产品认证企业

定向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7

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0%

农机服务组织

定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8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50%

定点屠宰场

定向

动物卫生监督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9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10%

农产品生产企业

定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10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5%

各生鲜乳收购站

定向

动物卫生监督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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