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永宁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2021年7月,我局接到投诉,称永宁县望远镇袁老四火锅店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经查,永宁县望远镇袁老四火锅店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使用童工人数为1人,时长为3个月。
2021年8月6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对永宁县望远镇袁老四火锅店作出行政罚款150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永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单位:永宁县望远镇袁老四火锅店
法定代表人:马宁
永宁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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