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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2-10 17:28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企业和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二十八条

2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四十六条  第七十四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四十一条

4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第二十四条

5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三十四条

6

对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监督管理

对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监督管理

农产品认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7

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农机服务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第四十条

8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定点屠宰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9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

10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生鲜乳收购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四十六条

11

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水产品经销企业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12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三十八条

13

对生产经营活动、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活动、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认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4

对动物防疫工作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出县(市、市辖区)的监督检查

对动物防疫工作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出县(市、市辖区)的监督检查

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五十九条

15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各宠物医院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16

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检查

农机服务组织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十条

17

对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对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水产品经销企业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

18

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查

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查

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

19

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对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兽医学实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畜牧水产中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20

对植物产品检疫的监督检查

对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

农业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

21

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监督检查

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农业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永宁县农技推广中心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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