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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1-17 17:14

各检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惩统计违法行为,根据《永宁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联合银川市统计局于2023年12月21-22日,对永宁县4家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抽取的4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企业提交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入库单、会计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核查企业相关指标数据质量。经检查: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宁夏有梦青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银川继华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佳华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均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宁夏佳华铝业有限公司1-11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上报数据与企业原始凭证数据一致;银川继华工贸有限公司1-11月“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标、宁夏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1-11月“工业总产值”指标、宁夏有梦青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月“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及“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未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取数上报,造成上报数据出现差错。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经执法检查组集体研究讨论,对统计台账、档案资料完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的宁夏佳华铝业有限公司通报表扬。对宁夏有梦青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银川继华工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在下个上报期修正统计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被检查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统计精神做好企业统计工作,把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做扎实、做精细,确保每一笔数据真实、客观。

二是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不断提升依法统计意识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是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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