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惩统计违法行为,根据《永宁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商贸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联合银川市统计局于8月8日对宁夏东岭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宇亚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宁夏东岭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宇亚商贸有限公司2家商贸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2023年1-6月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指标数据进行了检查,查看了企业的统计档案资料,询问了企业统计人员及相关人员,重点询问了是否存在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情况。从检查情况看,统计基础工作方面:2家企业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齐全,能够按照要求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2家企业能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报表,两项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质量较好。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经执法检查组集体研究讨论,对统计台账、档案资料完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的宁夏东岭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宇亚商贸有限公司通报表扬。
三、做好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被检查企业要提高认识,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统计精神做好企业统计工作,把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做扎实、做精细,确保每一笔数据实打实、真保真。
二是加强《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不断提升依法统计意识。要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是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