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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发〔2024〕17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索引号 640121-003/2024-0001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宁县闽宁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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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与上级文件规定、永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一致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中共永宁县第十五届委员会2024年第13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永宁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废止《永宁县闽宁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永党办发〔20196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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