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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永宁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推进用能权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提高能源要素高效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3〕29号)及《银川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为导向,严格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引导能源资源要素向高质量项目、企业、产业汇聚,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范围
在保障优质项目建设用能的情况下,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确定改革范围,按照先易后难、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范围。
1.保障优质项目用能。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值(1.67吨标煤/万元)的非“两高”新改扩建项目,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时,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社会民生环保类项目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
2.交易主体
用能权交易主体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先期交易主体为银川市人民政府与有关企业。市场成熟后,交易主体扩大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
3.市场区域
改革初期,在银川市域内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开展跨市域交易。
4.交易类别
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前提下,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统筹一定比例的新增能耗指标用于市场化交易。企业通过主动关停退出、节能改造等措施节约的能耗指标在确权后可以出售。先期将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能耗强度高于4.4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的新增能耗指标纳入有偿购买范围;配合银川市,适时将新改扩建能耗强度在1.67—4.4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的新增能耗指标纳入有偿购买范围。(1.67吨标准煤/万元为自治区“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值,4.48吨标准煤/万元为自治区“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控制目标值)。
5.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为综合能源消费量(简称能耗指标),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三)主要目标
2023年,配合银川市搭建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数据摸底,启动用能权交易。2024年,建立确权到位、权能有效、定价合理、入市有序的市场体系,力争达成1宗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2025年,建成交易规范有序、监管严格高效、要素流通便捷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低成本、市场化的交易模式,永宁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权
1.分类确定用能权。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及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统筹50%的新增能耗指标用于市场化交易,具体统筹指标根据银川市能耗强度下降完成情况及项目情况确定。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企业在2020年前已停产不予认定)腾出的能耗指标,在企业提出用能权指标确权申请时,在不高于银川市节能主管部门核定的用能指标前提下,按照关停退出前3年企业实际用能量的平均值确定,通过市场化有偿获取的用能权按实际购买量确定。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采用第三方机构审核方式确定。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能耗强度达到或高于4.4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新增用能量按照节能审查意见确定。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数据统计。对伊品生物、启元药业、瀛海天琛等重点用能单位历史能源消费量数据进行摸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情况实行月度统计,为用能权指标分配和清缴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利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能源消费数据电子化管理,向银川市争取在线监测数据获取权限下放至县级。指导用能单位做好能源消费量数据监测、计量和统计,编制报送年度能源审计报告,确保能源消费量数据真实可靠。对需要开展用能权交易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数据进行第三方审核,第三方审核机构按照《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企业自主从自治区发改委认定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录库中选取,严格执行区市规定审核流程和要求,确保审核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二)落实有偿取得
3.落实定价机制。用能权交易价格按照《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基准价格与市场调节价格相结合方式确定,基准价格为150元/吨标准煤。交易市场成熟后,交易价格逐步由交易方通过竞价、招拍挂等方式确定。用能权指标交易价格根据以下公式确定:交易价格=150*A*B/4.48其中,A为价格调整系数(0.2≤A≤1),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根据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节能降碳形势及能耗指标稀缺程度等因素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备案;B为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4.监督足额购买。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和能耗强度高于4.4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扣减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新增用能量须在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前足够购买。配合银川市,适时将新改扩建能耗强度在1.67—4.4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的新增能耗指标纳入有偿购买范围。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关停退出、节能改造腾出的能耗指标通过自治区交易平台转出交易,由银川市人民政府优先收储。配合银川市探索跨市域用能权交易,有效解决用能权指标不足问题。国家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和新建、改扩建统调火电项目不参与用能权交易。自治区布局建设及市级重大项目按程序向区、市发改委提交申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用能权取得方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5.开展企业辅导。开展交易前指导,引导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技术、设施设备提升项目节能水平,降低项目能耗总量,进而减少用能权指标购买费用。做好《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解读,辅助企业做好资料提交、出让或申购公告发布、成交结果办理等流程。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指标供给
6.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和《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行业2022-2025年高耗低效产能整合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制组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摸排、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7.推进节能改造。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充分利用节能诊断成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强化伊品生物公司45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启元药业公司红霉素二期工程及配套动力系统(热电联产)项目、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及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成建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等6个存量“两高”项目能效管理,确保2025年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准。积极向区、市争取奖补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改造升级,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扩大节能增量供给。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8.提高新能源消纳。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核政策。加快推进闽宁绿电小镇建设,积极推广绿电认证。积极引进储能电站等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统计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宁镇人民政府,国网永宁电力公司
(四)着力市场培育
9.推动交易达成。鼓励企业将关停退出、节能改造腾出的能耗指标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出售,减少企业捂权惜售情况。建立台账,掌握县内可收储用能权情况。帮助各交易主体熟知《自治区用能权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按照自主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统一在用能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配合银川市做好用能权收储工作及“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0.促进金融赋能。推动县域内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好《自治区用能权抵押融资操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鼓励企业运用用能权开展绿色信贷,赋予用能权有效金融功能,盘活用能权无形资产。运用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组织“政银企”融资对接会等活动,推动以用能权为核心的融资达成,实现资源有价。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规范市场交易
11.加强市场管理。督促各交易主体要按照《自治区用能权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流程进行交易,配合银川市节能主管部门、第三方审核机构依规审核企业申购用能权指标的能源消费数据,及时公布用能权核定、出让、交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2.强化履约监管。强化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配合银川市加强对参与用能权交易企业、交易机构和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虚报能源消费量等作假行为,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用能权交易企业履约监督,定期公布履约情况,对不能按期履约的企业责令限期履约,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偿取得用能权的企业,不免除节能目标考核、有序用电和行业自律等义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全县用能权改革工作按照安排部署、推进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0月底前)。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用能权改革和交易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永宁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有序推进用能权改革事项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1月开始)。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开展用能权改革工作,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时间节点,积极探索用能权交易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进一步激发用能权改革的活力。
(三)总结评估阶段(按半年度开展)。各责任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对用能权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在总结好的经验的同时,查找改革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用能权改革机制,深入推进能源要素高效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宁县用能权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用能权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用能权改革重要文件方案,审议重点改革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县发改局履行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自治区用能权抵押融资操作指引,其余用能权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制度落实等工作,确保用能权市场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用能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只能用于用能权指标收储、用能权抵押贷款贴息、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统计局、市监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监管力度。配合区、市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履约情况纳入专项监察计划,对未完成履约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将用能权审核评估工作中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用能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节能宣传周等途径,加强对用能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用能单位主动参与用能权交易,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激励和动员,引导用能单位等市场主体积极控制能源消费量,参与用能权交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用能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附件:永宁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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