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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2〕71号 生成日期 2023-02-28 索引号 640121-003/2023-000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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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驻永各单位:

    现将《永宁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永宁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

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业务规范(试行)》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银川市纪委监委《推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促进监督下沉落地、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基层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要求,建立的覆盖中央、区、市、县、乡五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平台建设遵循便民化运用、清单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网格化监督的基本原则,为群众提供对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便捷渠道,实现问题反映一键通达、过程可追踪、结果可查询,保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平台建设,将群众身边的问题矛盾及时化解在最小网格内,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等现象发生,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有监督、主动参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效能。

二、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平台安装部署、宣传推广、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建立业务协同机制;梳理细化辖区内小微权力监督事项清单;监督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投诉;协调处理特殊事项;定期公开统计数据;通报典型案例;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各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将公开公示信息录入服务平台,强化推广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创新方式向群众宣传“监督一点通”,建立受理、转办、办理、答复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对小微权力的监督。

三、建设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4日前)。召开有关会议,制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有关培训。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的《宁夏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监督事项基本清单》,补充完善我县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流程图,统一录入平台。完成平台监督服务事项清单初始化,完成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账号创建、入口添加等工作。

(二)推广完善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全面开展平台推广动员和培训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办理人员进行专题动员培训。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平台广泛进行宣传。采取边建、边用、边完善的原则,注意收集群众、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接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管中心及时完善平台功能,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升平台应用体验。

(三)总结经验阶段(7月16日至7月21日)。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对平台试点应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实践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银川市纪委监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平台建设推广的重要意义,扎实办理群众反映的投诉,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确定分管领导、联络员认真负责平台运行相关事务,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要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创新工作机制,将“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方便群众投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群众投诉“一门受理、一键转办、一心办理、一办到底”;要将“监督一点通”为群众办理事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办理单位切实履行责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事项办理的监督,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发布APP二维码、网站地址等相关内容,加大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向广大群众以及在外务工人员广泛推介,引导群众积极使用平台、了解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等小微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情况。

(五)深化平台应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与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与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相结合,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相结合,积极运用平台功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认真总结平台推广运用实践经验,优化清单事项和办理流程,促进监督融入基层治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永宁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附件:1.永宁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监督服务

            事项清单(试行)

          2.永宁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永宁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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