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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2〕63号 生成日期 2022-05-26 索引号 640121-003/2022-00035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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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26日


永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时代使命,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2〕19号),现就扎实开展好“永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以下简称“实践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山东济南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一高三化”和“四个继续走在前列”要求,准确把握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12347”目标体系和“八个新突破”的总体部署,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永宁。

二、主要目标

持续推进“实践月”活动,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幅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共识,不断增强全体民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快形成导向鲜明、职责清晰、共建共享、创新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发力、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大环保”“大宣教”格局,使美丽新永宁的绿色更浓、底色更亮、成色更足。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实践月”活动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实践月”活动开展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践月”活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

——坚持服务大局。以推进“实践月”活动为载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全民实践。坚持把推进“实践月”活动有效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努力把建设美丽永宁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共创”的浓厚氛围,共建美丽家园。

——坚持分类施策。进一步拓展宣传实践的载体和形式,针对不同群体、行业、领域,开展定制化、多样化、通俗化、趣味化的宣传实践活动,在广大群众心中播下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美丽生态、人人共享的种子。

——坚持生态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理念,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宜居幸福感、生态安全感。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教示范行动

1.不断强化理论研究。县委党校要充分调动发挥专家学者力量,深度挖掘我县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做法和亮点成效,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并以理论文章、精品课程、研究报告等形式推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2.扎实开展学习研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通过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理论研讨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3.广泛开展理论宣讲。依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载体,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大讲堂”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宣讲活动,引领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4.精心组织新闻宣传。通过各级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成效,组织开展集中采访活动,邀请媒体记者走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单位、企业治污现场,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深化与新闻媒体交流合作,提升新闻宣传工作广度和力度,增强舆论引导的协同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5.观摩学习先进典型。邀请区、市专家学者,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辅导讲座或典型实践案例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地区优秀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建设,总结提炼典型实践模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6.深入推进学校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开展如节约一度电、一滴水,爱护草木、动物等实践活动,宣传垃圾分类、新能源、新材料及循环利用等生态保护活动,大力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组织、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生参与课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具备条件的可作为研学实践基地,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科协)

7.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围绕全县“四权”等重大改革,固危废的回收利用等重点课题,黄河滩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雨污分流等重要项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面临的紧迫问题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形成一批有思想、有观点、有举措,能立足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调研成果。(牵头单位: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委政研室;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二)开展生态法治建设行动

8.深入普法。结合“八五”普法,深入宣传《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曝光奢侈浪费等反面案例,让公众认识到绿色生活方式既是个人选择,也是法律义务,使公众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有关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9.严格执法。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以点带面、精准发力,监督执法部门完善制度、厉行法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全县有效实施。检察机关应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持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把公益保护纳入普法宣传规划。(牵头单位:县人大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检察院)

(三)开展生态品牌创建行动

10.巩固提升主题日活动品牌。“4•22”世界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为重要载体,针对不同群体,编撰印发生态文明知识读本和宣传手册,制作发放环保购物袋、绿色低碳环保用品等丰富多样的宣传品,广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组织开展公众开放、宣传咨询、项目展示、视频发布等系列活动,加大对各类群体生态环保知识培训,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11.全力配合创建率先区示范市品牌。配合银川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率先区示范市,结合季节特性和行业特点,精心部署开展多部门联合、跨区域交叉的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宣传黄河、贺兰山在构筑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黄河、贺兰山保护和修复目标要求及进展成效,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政协办,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民政局)

12.持续创建“两山”实践基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价值遵循,持续推进闽宁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依托“两山”基地建设,推进生态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闽宁镇;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改局)

13.精心打造生态文明文化品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题材,组织创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文艺作品,举办生态文明主题晚会、征文、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活动,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文旅局、文联;配合单位:县政协办、各部门(单位))

14.推动建设生态教育基地品牌。积极引导鼓励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5.推进“四尘同治”。持续推进煤尘、烟尘、扬尘、车尘“四尘同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改造升级,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6.抓好“五水共治”。统筹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农业退水、城乡污水“五水共治”。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超标准排放行为,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河永宁段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7.统筹“六废联治”。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便、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分类管控和开发监管,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废旧地膜、农膜秸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保障土壤环境总体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8.从严问题整改。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党委环境保护督察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定期研究分析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已整改问题反弹或死灰复燃,确保问题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高质量做好群众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一山一河”修复行动

19.建立多元化机制。依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有序开展“母亲河”“贺兰山”生态修复,推动控增量稳步实现。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制度建设,通过探索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20.“母亲河”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自觉担负起保护黄河的重要责任,持续加大黄河永宁段保护治理力度。实施高标准堤防建设,实施农田退水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六)开展执法质效提升行动

2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的功能和目标,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严防机械办案、功利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

22.转变执法理念。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坚持管理有尺度、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牢固树立执法人也是“店小二”的理念,以执法促服务、以服务保发展,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少干扰”,真正让企业聚精会神抓生产、一心一意谋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

23.建立执法智库。创新引人育人思路,探索柔性引才、多方育才,充分挖掘本地区技术、法律等方面人才,提升环境执法软实力。聘请技术专家参与生产链长、工艺复杂企业的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质量。邀请法律专家,为重大、疑难案件把脉会诊,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司法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开展绿色生活普及行动

24.培育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落实《关于持续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实施方案》《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力戒奢侈浪费,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多个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监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5.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选树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道德风尚。加大对“最美基层生态环保人”“最美环保志愿者”等先进典型、“中国生态文明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华环境奖”“母亲河奖”“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等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26.开展助力环保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从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垃圾分类、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选择绿色出行、节约用水用电等小事做起,坚持每天为环保助力,主动劝导和督促身边人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做“实践月”活动的维护者、参与者、倡导者、先行者,使文明行为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为和美永宁建设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八)开展生态文明共建行动

27.发挥机关引领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28.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29.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态教育、植绿护绿、研学拓展等活动,组织开展“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践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妇女及家庭成员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实践,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积极发挥青年力量。(牵头单位:团县委、县妇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30.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开展学术交流、生态文明咨询、科普宣传、专业培训等工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31.鼓励开展志愿服务。全面推进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职能发挥,指导帮助乡(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对生态文明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表扬激励,广泛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团县委)

(九)开展绿色产业提升行动

32.抓好增量控制和存量优化。严格管控增量,对新增项目或产能在能效水平、碳和污染物排放效率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发展。统筹安排存量,改造节能环保管理水平低下企业,依法有序淘汰耗能过高企业,差别化管理能耗总量高但能效水平先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构建绿色低碳的供应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33.抓好技术更新和服务优化。加快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应用推广,加快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完善提升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保服务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34.抓好新兴产业引领和传统产业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互融合,促进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加强科技创新,以重大技术突破为基础,带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商投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35.深化农村污水治理。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巩固深化“厕所革命”成果,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深入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6.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治理农村燃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秸秆焚烧,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使用方式,引导农户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大型沼气等清洁能源进行炊事和取暖。加强秸秆收、贮、运和加工体系建设,推广秸秆等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7.实施村镇植树增绿。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青”要求,进一步提高乡镇、村庄绿化覆盖率,提升村庄绿化水平,着力抓好绿地、绿道、绿村、绿廊和绿屏五大绿化系统建设,高标准实施重点道路两侧、街道驻地、进出村路、村周边、村内空闲地和河道两侧的绿化,适地适树、见缝插绿,形成自然美观的绿色生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3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实践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实践月”活动部署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制度建设

39.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实践月”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人大要加强对“实践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和专项检查,促进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全县有效实施;县政协要将“实践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民主监督、日常调研、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推动“实践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牵头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三)落实经费保障

40.强化县财政对“实践月”活动经费的保障作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把活动相关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实践月”活动,加强规范和管理。同时,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充分发挥“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在“实践月”活动中的鼓励和支持作用,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开展活动社会效应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四)加强评估检查

41.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做好“实践月”活动创新案例评选工作,推广先进典型。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实践月”活动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发出工作提示函或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县纪委,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附件:1.永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永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2022年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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