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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2〕38号 生成日期 2022-04-19 索引号 640121-003/2022-000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落实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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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落实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永宁县落实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施行,为推动《十条措施》在我县落实落细,确保全县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好财政预算统筹资金,强化经济运行调度

主要任务: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预算内统筹资金,加大对我县经济运行的调控。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改造、能源安全保障、民生短板补齐等领域进行灵活精准调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分工:县发改局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项目申报,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内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监管、拨付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夯实投资增长基础

主要任务:围绕推进项目牵动战略,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对年度内新谋划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给予支持,确保全县滚动项目库项目动态保持在20个以上,为全县投资持续增长夯实项目基础。其中,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完成可研批复并进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来源市本级统筹补助资金;县本级统筹安排200万元经费,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计划,做好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补助资金争取工作,按年度予以兑现;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统筹经费预算安排。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投资稳步增长

主要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行动,紧盯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全县一季度首批建设项目开工率要达75%以上,且投资增速达15%以上;二季度首批建设项目开工率要达100%,且投资增速达10%以上;三季度项目开工率要达到90%以上,且投资增速达10%以上;全年项目开工率要达95%以上,且投资增速达10%以上。对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进行考核,按照全县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负责与市发改委对接,上报全县项目季度、全年开工率、投资增速,制定实施全县项目建设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统计局负责与市统计局对接,上报全县项目季度、全年开工率、投资增速;各项目主管单位、乡镇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季度、全年开工率、投资增速达标。

四、用好风险补偿基金,助力重点产业发展

主要任务:聚焦做强工业、做精农业、做优现代服务业,加强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好银川市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重点对科技性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产业、文化旅游等领域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责任分工:县财政局(金融局)负责与银川市选定的担保公司沟通协调,做好我县被支持的重点企业与担保公司的对接联系。

五、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力促消费加快复苏

主要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扩内需专项资金和银川市促消费财政资金,在供给端,支持智慧商圈、特色街区、品牌连锁店、城乡便民服务中心等建设,支持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夜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购物、“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对直接投入5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需求端,配合银川市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促进带动消费,力争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

责任分工:县商投局牵头组织县域各类促销活动,及时上报活动成果,争取奖励资金,做好奖励兑现工作。

六、加快实施“四大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主要任务: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改造,对单位能耗达到基准及以上或同等标准,且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或将节能量予以能耗置换,保障该企业新建项目所需能耗;对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成并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单位能耗达到标杆水平的,在电力、金融等要素上加强保障力度。着力推动企业智能改造,对开展智能化诊断,制定智能改造解决方案并完成智能改造的,按照软硬件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分工:县发改局牵头组织企业开展绿色改造,做好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主要任务:围绕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转化的项目,按研发投入金额的30%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年内企业实施完成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30%、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自治区立项的重大重点后支持项目,给予总研发投入10%的前引导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农高企的,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补资金。

责任分工:县科技局负责项目上报,争取奖补资金。

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持续赋能产业发展

主要任务:围绕推进银川市数字赋能战略,对工业企业或服务商主导新建的企业级或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投入使用后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开展信息技术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年度内新入选的自治区级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梯队中的龙头、骨干、特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5G、VR/AR、物联网、健康医疗、智慧城市等典型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年度内新建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责任分工: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负责平台企业投资、项目上报,争取奖补资金。

九、发挥本地要素优势,推动优质项目落地

主要任务:基于国家正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电力相对平衡还需一定周期的有利时机,精准对接发达地区用电依赖度高、有意向向西部转移的高端制造业企业,招商落户永宁后,在享受《银川市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凡单位能耗在标杆水平以上的,在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对落户企业不执行错避峰管理,予以全天候用能保障,满足企业连续性生产需求。

责任分工:县商投局牵头组织开展招商工作,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有序用电保障。

十、加大规上限上培育,助力服务业做优做大

主要任务:围绕推进企业支撑战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望远各物流园、批发市场建设统计站,统计站每组织入规上限一个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分工:县商投局牵头开展限上商贸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做好奖补资金的争取和兑现;县发改局牵头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做好奖补资金的争取和兑现;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规上企业的培育工作;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园区有条件的物流园、批发市场建设统计站。

我县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如执行标准与银川市《十条措施》不一致的,以银川市《十条措施》为准,不叠加执行。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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