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永党办发〔2022〕6号 生成日期 2022-01-18 索引号 640121-003/2022-000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强化减负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按照县委“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改进会风强化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精简会议

(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切实减少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专题会、协调会

(二)提倡开短会、开现场会、开管用的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

(三)各部门(单位)召开的行业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对以文件形式已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不再另行召开会议,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范围相近、能合并套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与会议议题无关的单位不要求陪会,未经批准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部门(单位)一把手参会

(五)严禁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专题会、推进会、座谈会、联谊会、协作会、研讨会、纪念会等,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或受邀到区外参加会议。

二、严控会议规模

(一)县委全体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研究议题需要,一般只安排涉及相关议题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参会人员为议事协调机构组成成员,议题需要的,经审批方可安排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二)从严把控常委参会规格,常委集中出席重要会议,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常委出席,出席会议不要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县委批准。

(三)常委一般不出席县直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除外)。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的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会议和全县性业务类会议,未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四)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需要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需按照归口原则管理分别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三、提高会议效率

(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小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时间控制在1个半小时之内。

(二)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在全县性会议上的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工作汇报。

(三)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涉及的发言务必开门见山、言简意赅、直奔主题,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注重现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开没有实际效果的会议。

四、严肃会风会纪

(一)参加或列席县委全体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县性会议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一律不带随行工作人员,不安排车辆驻会等候。

(二)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注重解决问题。对违反会议纪律的,根据情况由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通报。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