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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1-05 索引号 640121-003/2022-000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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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察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区、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永宁县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始终保持疫情防控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底气,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督查体系及重点

成立四级督查(督导)组,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一)县级指导督导组

1.第一指导督导组

组长:郭雪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督导范围:各乡镇(街道),设卡防控组、疫情普查(社区管控)组、流调溯源组、疫情处置组、隔离管控组、后勤保障组。

2.第二指导督导组

组长:郑进选县政协主席

督导范围:全县各部门(单位),交通转运组、维稳处突(境外疫情处置)组、市场监管保供(企业防控)组、宣传舆情组、学校工作组、农业农村组、医疗废物(垃圾)转运及环境消杀工作组。

督察(督导)重点:负责重点指导督导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及区、市、县疫情防控机制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四个不能”“四方责任”“四区四场”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督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工作组督查组

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别成立督查(督导)组。组长由各工作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工作组抽调人员组成。

督查(督导)重点:各组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各阶段工作任务重点开展自查、督查,围绕做到“三个停止”三个抓好”“三个暂停”“四个落实”,重点查找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升。

(三)县委、县政府专项督查组

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查(督导)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祁华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谢尉庆同志、县委督查室主任李柄锋同志和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司迎春同志担任。

督查重点:根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针对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督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落实,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督查组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成立督查(督导)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增强督查(督导)力量,对各自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疫情联防联控机构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督查、整改。各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督导)组,针对行业管理的旅游景点、商超集市、娱乐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

三、督查要求

(一)强化督查检查。各督查(督导)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把疫情防控督查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要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加大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万无一失。

(二)强化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要务求实效、及时管用。要坚持“马上就办”“事不过夜”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堵塞漏洞、巩固防线。

(三)强化信息报告。各督查(督导)组要加强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需要协调解决、整改落实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建议,由县委督查室及时整理汇总,专报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为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确保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顺畅有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督查(督导)组要紧盯发现或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坚持督帮一体、督帮并举,既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作风漂浮、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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