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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111号 生成日期 2021-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宁县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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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深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安排部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宁县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筹推动各责任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挥:郝春明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钱县委常委、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淑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委宣传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8个专项治理工作组:

监测信息研判工作组:结合气象预报,根据本地源污染、传输污染、区域污染等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气象局配合)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工业企业污染全面排查、错峰生产、减排以及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限产减产等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配合)

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对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取缔散煤销售点,对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立包抓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督查和监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包片包抓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土石方作业停工要求和裸露空地、堆土“全盖、全冻”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

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完善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加大渣土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进城的管控力度,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加大柴油货车、农用机动车等进入禁行区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辆,并建立入城主要路口包抓机制,增派人员,严防死守,严禁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进城。(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组:负责对全县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商砼站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行业进行排查整治,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配合)

督查考核工作组:负责督查考核,跟踪督办工作,对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问效处理。对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照程序进行问责处理。(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牵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由向伯安担任主任,负责及时传达自治区、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自治区、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报送工作日志简报,定期督查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行业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敷衍整改的部门,根据《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下达履职建议书,并移交县纪委监委。

(二)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委宣传部:通过对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顽疾的曝光,

促进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引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四)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园区面源污染管控,建立辖区堆土、裸露空地、焚烧易发区域台账,进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启元等重点涉气企业监管,督促涉VOCs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监管工业园区内的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土石方作业停工要求和裸露空地、堆土“全盖、全冻”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燃煤炉坚决取缔。

(五)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各类污染源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大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降负荷生产;应急状态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限产或停产;料场、渣场等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洒水、遮盖,针对大气攻坚期间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查处。

(六)公安局:加大柴油货车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夜间柴油车入城监管,严禁国三以下柴油货车进城;优化车辆运行路线和重型车辆绕城管理。

(七)发展和改革局:制定《永宁县20212022年冬春季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瀛海水泥、建成建材等重点企业落实冬春季错峰生产要求,并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已取缔“散乱污”死灰复燃;与区、市工信部门对接,开展全县工业企业生产状态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冬防”停工措施,所有涉及土方作业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冬季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堆土、裸露空地全遮全冻;详细排查全县建筑工地工棚是否存在使用燃煤炉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清理。

(九)交通运输局:加大渣土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进城管控力度,严禁不遮篷布上路行驶,严控道路扬尘;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检查,确保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自然资源局:加强砂石开采作业管控,全部停止砂石、土方拉运作业,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盗采、违规拉运等违法行为。对已收储的土地上的堆土及裸露空地全遮全冻。

(十一)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县秸秆、废弃物禁烧及秸秆循环利用的牵头抓总工作。

(十二)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确保各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杨和配煤中心监管,开展冬春季煤质检测,对储备不合格煤炭、煤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快推进闽宁配煤中心建设进度;开展全县商户燃煤炉排查摸底,天然气管网及集中供暖覆盖区域内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十四)综合执法局:县城内堆土及裸露空地全部采取遮盖措施,并对破损的滤网进行更换;加大渣土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进城管控力度,严禁不遮篷布上路行驶;对县城建成区尤其是空气监测站点周边所有餐饮油烟行业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是否存在使用燃煤炉进行检查,对使用燃煤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清理,同时确保餐饮行业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五)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气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加强路面降尘,避免在清扫过程中出现二次扬尘;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频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十五)气象局:提前3天预报天气状况,及时发布每日气象条件,为各成员单位落实污染天气应对防控措施打好基础。

(十六)各乡镇(街道):建立辖区堆土、裸露空地、焚烧易发区域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扬尘防控、废弃物禁烧、燃煤管控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辖区内发现商户使用的燃煤炉,凡在天然气管网及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一律取缔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底线思维,优化调度指挥、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加强对大气攻坚工作的领导,把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永宁县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属地和行业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共同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响应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的调度,加强大气攻坚期间的沟通配合和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每日上报工作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按时向自治区、银川市报送工作简报和工作日志;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及时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请召开相关专项工作会议;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未严格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县纪委监委视情况进行约谈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进行曝光。倡导并实践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环保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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