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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56号 生成日期 2021-06-23 索引号 640121-003/2021-0009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市县一体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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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市县一体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市县一体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贯彻中央及区市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县委决定对银川市委第四轮至第十二轮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宁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试行)》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三个聚焦,重点在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查找不足,监督检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情况,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二、组织领导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4个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任务。

1、第一巡察组:

组长:赵红霞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员:马    望远镇纪委书记

韩玉莲  县委巡察办三级主任科员

纳佃永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杨嫣然  杨和镇党政办公室干部

2、第二巡察组:

组长:葛俊峰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员:马化慈  县委巡察组副组长

许润思  胜利乡纪委书记

    胜利派出所工作人员

肖庆华  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3、第三巡察组:

组长:武进明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员:张冬萍  县纪委监委一级主任科员

    杨和镇纪委书记

    检察院一级警员

汪晓雪  望远镇工作人员

4、第四巡察组:

组长:李剑鸣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员:梁    闽宁镇纪委书记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务、纪检专干

张嘉炜  县委巡察办干部

三、巡察对象及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7月中旬,对银川市委第四轮至第八轮被巡察单位开展“回头看”(第一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对银川市委第九轮至第十二轮被巡察单位开展“回头看”(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巡察单位21个)

第一巡察组负责对发改局、民政局、科协、文广局(旅游局)、市监局、司法局巡察整改“回头看”。

第二巡察组负责对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巡察整改“回头看”。

第三巡察组负责对闽宁镇、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投局、应急管理局巡察整改“回头看”。

第四巡察组负责对教体局、审计局、统计局、审批服务局、团委巡察整改“回头看”。

(二)第二阶段(巡察单位26个)

第一巡察组负责对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统战部、妇联、政研室、编办、文联巡察整改“回头看”。

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公安局、法院、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团结西路街道办巡察整改“回头看”。

第三巡察组负责对人大办、政协办、政法委、党校、残联、工商联、总工会巡察整改“回头看”。

第四巡察组负责对望远镇、胜利乡、杨和镇、望洪镇、李俊镇巡察整改“回头看”。

四、巡察任务

监督检查市县一体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围绕“三个聚焦”对巡察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决策部署情况;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加强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进行巡察再检查,查找和发现新的问题。

(一)对市县一体化巡察整改成效进行“回头看”

1.重点看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看是否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四个亲自”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否履行监督责任。

2.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见底。看巡察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做到举一反三,整改结果是否达到预期。对于情况复杂,在3个月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彻底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详细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按照整改时限逐步推进整改,是否取得整改成效。是否还有部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对移交的信访问题是否办理完结,调查核实是否清楚,答复信访人是否及时。

3.看追责问责是否严肃。看是否落实“越往后越严”的要求,被巡察部门党组织对相关问题的问责认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规,属于该清退的款物是否及时清退,是否存在以批评代替问责的现象,是否存在文字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4.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对不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修订是否严密严谨,新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工作中是否积极运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5.看整体成效是否明显。看经过巡察后党组织核心作用是否得到加强,干部作风是否有新转变,各项工作是否有新突破,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成效是否满意,是否存在整改“一阵风”现象,“长久立”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起来。

6.看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问题看实质,了解整改当中的“应付式整改、空洞式整改、就事论事式整改、以解释代替整改、以下不为例代替整改、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边改边犯、整而不改、以整改代替问责违纪违规问题表现。

(二)了解发现中央、区市县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中新问题新表现

1.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重点巡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区市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各单位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历次全会、十四届市委历次全会、十四届县委历次全会精神,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查找学习贯彻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持续强化学用结合、学用相长。同时,还要查看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要通过巡察整改“回头看”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中央、区市党委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巡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紧盯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问题,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转变作风等情况,聚焦“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现作风建设五项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隐形变异问题;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各单位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抽查;围绕发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围绕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查找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查找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巡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围绕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看基层组织建设是否坚强,深入了解有无班子功能弱化虚化,基层组织设置不合理、调整不及时长期不换届换届程序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软弱涣散党组织转化不力等问题;围绕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了解党组织书记是否亲抓亲管、严抓严管,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是否有效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是否到位等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是否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选人用人工作,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否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问题。围绕干部教育管理,看是否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是否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转变作风,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头雁效应”。

五、巡察方式

(一)准备阶段

1.组建巡察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从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

2.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6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

3.做好巡前培训。县委巡察办负责举办巡前培训班,对巡察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巡前业务培训。

4.调阅资料向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调阅巡察所需资料。

5.协调进驻事宜。筹备巡察见面会,交办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后勤保障等进驻准备。畅通信访渠道,设置巡察意见箱、专门邮政信箱、电子信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6.健全组内工作机制。巡察组建立组委会机制,组委会由组长召集,对重要工作部署、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材料起草、信访事项处置、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等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7.成立临时党小组。各巡察组按规定成立临时党小组,明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为巡察阶段开展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奠定基础。

(二)巡察了解

1.召开见面沟通会。各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党组织传达县委主要领导关于巡察“回头看”工作要求,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2.现场巡察

1)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进驻前,联系协调被巡单位向巡察组介绍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了解和掌握被巡单位自巡察结束以来的工作情况。

2)进行个别谈话。包括个别谈话和重点复谈,谈话对象覆盖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干部。

3)受理信访。畅通联系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负责,来电、来访按照巡察规定工作时间及时接听、接待。接访后填写《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单》。

4)走访调研。根据需要,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工作需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由2名以上人员进行暗访。

5)调阅、复制资料。主要调阅被巡察党组织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专题教育活动资料、中心组学习资料、民主生活会资料、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及个人学习笔记;信访及纪律审查相关资料;审计及财务资料;其他需要调阅的资料。

6)召开座谈会。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召开座谈会,听取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也可就某一具体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

7)列席有关会议。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单位党组会、民主生活会或办公会,列席人员“只听会、不发言、不表态”。

8)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现场巡察结束前,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面沟通,就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要建议听取意见。

9)其他。包括专项检查、提请协助和其他方法。对巡察阶段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梳理核实,并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中期调研指导。现场巡察时间过半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深入各巡察组了解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巡察组要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回头看”成果、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4.起草报告材料。各巡察组以被巡察党组织为单位,制作整改清单、问题清单、问责(约谈)清单。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巡察组按要求撰写阶段性工作报告。

5.制作问题底稿。各巡察组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三个清单”问题底稿,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准确描述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各巡察组组长要加强对问题底稿的审核把关,确保底稿质量。

(三)巡察汇报

1.组办会商。各巡察组形成“三个清单”初稿后,巡察组和巡察办联合进行审核。

2.撰写综合情况汇报。巡察结束后,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各巡察组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撰写综合情况汇报。

3.专题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巡察组撤点15个工作日内听取综合情况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综合情况汇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委书记专题会汇报。

(四)反馈整改

1.情况反馈。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经县委书记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

2.整改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收到整改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抄送县委组织部、巡察办。

(五)巡察材料归档

现场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将有关档案资料按程序移交县委巡察办归档。

(六)后勤保障

巡察期间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干部生活补助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执行。巡察期间巡察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平台提供。

六、工作要求

1.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是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十四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举措。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工作,确保“回头看”顺利开展。

2.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巡察办的指导下,按照县委授权履行巡察监督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3.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4.巡察办、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坚守“不干扰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的规定,确保巡察监督全过程合规合法。县委将对在巡察中隐瞒、捏造事实,泄露工作秘密,利用巡察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严肃处置,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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