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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52号 生成日期 2021-06-11 索引号 640121-003/2021-0008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迎接自治区党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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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迎接自治区党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永宁县迎接自治区党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迎接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的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察时间

2021年6月中旬至6月底

二、督察内容

(一)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情况。清废行动“2019”和清废行动“2020”工作安排部署及排查整治情况,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规范化建设、运行及监管情况。

2.重金属减排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排查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执行情况,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3.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以废盐为重点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治、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审核专项治理、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隐患整改及日常监管情况、危险废物清单管理落实情况(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清单、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情况,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情况,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回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监管情况,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

5.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登记、交接、运转等过程中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医疗废物暂存间是否安装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废物产生量如实在线填报工作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医疗污水排放口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泄物消毒处理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置进行监管情况,及时、全面收运处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情况,规范转运和处置医疗废物制度执行情况。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移交移送情况。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管理情况。疫情防控后备应急处置单位能力建设及规范运行情况,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针对疫情防控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情况。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及因地制宜推广污水达标排放、污水肥料化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便垫料回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各类污染排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情况,精准化管理、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推行情况。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2.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黄河禁渔期制度落实情况,水产养殖场污水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鱼类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情况,水产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资金落实情况。

3.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情况。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推进情况,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绿色高效技术和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情况,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情况,“规模化养殖+有机肥加工”的模式推广情况,绿色标准示范园建立情况,绿色防控示范区建立情况,农药定点经营许可管理推进情况。

4.农作物秸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秸秆微贮、机械化秸秆捡拾打捆、生物反应堆、粉碎深翻还田、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等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推广情况,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建立及考核情况,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5.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及处置情况。农用薄膜集中回收、环保处置、循环利用情况,高质量地膜推广利用情况,可降解膜生产及试验示范情况。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情况。

1.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工业园区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模与设计规模匹配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污泥处置及去向,化验室建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数据上传、工作台账规范性情况,自动监测数据与化验室日常分析数据比对情况,废水达标排放情况,排污口合法性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建设及落实情况。

2.《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推进情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评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管护、水质达标、设施运管经费保障情况,20t/d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4.人工湿地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人工湿地环评审批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人工湿地设计、运行管理、人员配备、水质监测、资金保障情况,水质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台账规范性情况,自动监测数据与化验室分析数据比对情况,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人工湿地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三、督察方式

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银川市,并下沉县(区)督察。督察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市级督察。主要工作包括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汇报会、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受理举报、信息公开、移交转办来电来信举报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座谈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座谈会),调阅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分工落实、会议纪要、工作方案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二)第二阶段:下沉督察。通过听取汇报、谈话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对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情况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敏感点和环境风险源管控等方面开展督察。

(三)第三阶段:梳理总结。综合资料查阅、谈话问询、走访调研、下沉督察和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情况,全面梳理被督察地方的工作亮点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分别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和综合督察报告初稿。同时,整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提出移交移送问题建议。

四、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永宁县迎接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

长: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

副组长:郝春明县人民政府县长

县委常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佳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马占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卫健局、审计局、市监局、统计局、审批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

迎检工作在永宁县迎接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佳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伯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抽调县委党校胡洁、县公安局胡银川、人社局王瑞明、市监局马慧芳到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在我县开展督察工作。同时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迎检工作。

总联络员:县委常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员:李柄锋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红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一)综合协调组。

长:李耀续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郭旭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向伯安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员:李柄锋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红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柄锋(13723372208)

王红新(13995372968)

责:

1.与自治区、银川市对接督察组的进驻时间、日程安排、督察内容方式等工作;

2.负责督察组进驻永宁后的综合协调工作;

3.协调安排督察组的实地督察、会议组织、会场准备等工作;

4.负责下沉督察协调安排;

5.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联动开展工作;

6.完成督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信访投诉受理办理工作组。

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柄锋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红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副局长

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李柄锋(13723372208)

责:

1.根据转办件办理具体流程负责做好反映我县信访问题线索的转交、督办、核实、回复等工作;

2.负责督察期间督察组转交我县的信访接待及协调工作;

3.完成督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资料收集起草组。

长:孙佳永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旭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柄锋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红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副局长

员:李嘉斌胡银川王瑞明马慧芳

章晓洁

联络员:李嘉斌(18695293183)

责:

1.负责配合督察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负责永宁县典型经验做法的提炼报送工作;

3.根据督察组需要,对各类上报汇报材料进行起草,对其他各专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4.完成督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后勤保障组。

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海万军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燕(16609519093)

责:

1.做好督察组进驻我县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督察组各项实地督察活动引导车辆的保障工作;

3.完成督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再认识。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有效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举措,做好督察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诚团结,形成合力。综合协调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上及时对接领受任务,对下及时传导信息、分派任务,确保督察期间上下信息畅通、工作步调一致。各工作组要积极主动与督察组各相关负责同志对接,细化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梳理,充分准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服从永宁县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督察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要及时认真梳理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情况、中央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同时,对督察组指出和反馈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不讲条件、立行立改,能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到位,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直到彻底整改到位,切实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研判分析,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督察进驻期间发生的突发及特殊事件,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和现场专业处置。

(四)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工作组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组成专人专班,定人定责定事,挂账销号。要坚持开门迎督,对待问题不躲不藏,不回避、不遮掩,敢担当、善作为,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客观真实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凡是在督察过程中发现与上报结果不相符的单位,不积极主动配合、推诿扯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信访投诉转办件办理流程

附件

信访投诉转办件办理流程

一、签收。投诉受理组负责签收自治区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转办件,并做好登记。

二、移交。投诉受理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转办件涉及的属地、类型、内容、部门职责等要素,迅速确定转办件的办理责任单位,经组长审核后,当日将转办单移交办理单位,并负责各类表格的登记、汇总、上报。

三、办理。转办件的办理责任单位收到转办件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工作,对转办件进行现场调查,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资料收集起草组,并调查群众对办理效果的满意度。

四、办理时限。转办件的办理责任单位在接受转办件之日起3日内(起始日期以自治区督察组发文日期为准)完成办理,及时整理相关办理佐证资料,并将办理报告和台账及时报送资料收集起草组。

五、审核、督办。资料收集起草组负责对上报的转办件办理资料要素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执法程序是否合理规范、是否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情况,并对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退回办理不合格的材料,限时重新报送。负责对办理进展慢的转办件,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办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推诿扯皮和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提请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六、统计表报送。转办件的办理责任单位每天16:00前将转办件办理情况统计表、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资料收集起草组进行汇总,经组长审签后按照自治区督察组要求报送。

七、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组按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在永宁县“一报一台一网”开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发布督察公告,公布群众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努力营造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良好氛围,资料收集起草组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一览表及相关信息的收集编写(与银川市保持一致),经组长审签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在政府公众网公布。

八、上报。资料收集起草组负责对接市委办、市政府办、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办,在信访件交办4日内,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上报答复办理结果。各转办件的办理责任单位能够在办理期限内解决的立即解决,属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阶段性整改落实进展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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