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永党办发〔2021〕33号 生成日期 2021-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永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沟通协作办法(试行)》《永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协同推进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委、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党()(党组)、总支、支部:

《永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沟通协作办法(试行)》《永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协同推进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1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2021425


永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沟通协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拟定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活动,形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团结干事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力有序推进,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沟通协作,紧紧围绕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主动融入银川市“一高三化”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统筹推进“十大工程”,坚定不移推动永宁高质量发展,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凝聚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智慧和力量,加强思想、政策、事项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推动县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有效衔接、有序推进。

二、沟通协作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坚持事前沟通、事后协作,发扬民主、集体协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安排部署工作。

三、沟通协作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的涉及永宁县的重大活动和事项。

(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拟谋划实施的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拟制定出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拟谋划安排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重点工作,以及在重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拟谋划布局的新兴产业和需要统筹科学规划布局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等项目。

(五)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拟开展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

(六)中央、国家部委领导、自治区、银川市及外省区县级以上领导(正职)来永考察、调研或重要企业来永考察、洽谈投资等相关事项。

(七)其它需要及时沟通的事项。

四、沟通协作的主要方式:

(一)经常性联系沟通。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沟通。

(二)常态化周沟通。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每周梳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工作及主要领导日程安排,分送各办公室互通信息,相互了解工作动态。

(三)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月沟通。一般每月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统筹协调部署相关工作。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按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及时沟通。县人大、政府、政协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在召开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会或常务(委)会议研究之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须提前与县委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县委拟决定的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也要主动与县人大、政府、政协沟通。

(五)规范性文件广泛沟通。拟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拟定、谁主动沟通”的原则,在制定出台前深入沟通,互相征求意见。视工作需要,可扩大沟通范围,委托另一方职能部门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

五、经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沟通商定的事项,按照程序规定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一般情况下不作大的方向性调整,维护沟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本办法由中共永宁县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承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领导班子协同推进工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合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筹(承)办好全国全区全市全县性重要活动会议,确保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见行见效、落地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协同推进工作,主要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凝聚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力量,共同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合力攻坚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齐心协力加快高质量发展和治理现代化、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进程。

二、协同推进的工作事项,由县委或委托县委办直接安排,或因工作需要,由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县委办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协同培育发展重点产业、协同推动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协同开展招商引资、协同包案化解重大信访案件、协同承办重要活动会议、协同督办重大事项、协同应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办理提案议案等。

三、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协同推进事项的责任分工,代表县委执行落实,对县委直接负责,按要求向县委主要领导或县委常委会汇报执行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超出职责权限、政策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向县委汇报。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处理再汇报。

四、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协同办理事项纳入县委重点督查内容,各责任领导自觉接受县委督查,督查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责任领导须将协同办理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中进行述职,接受评议。

五、协同办理事项实行绩效考核,纳入县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县委向区市党委推荐提名干部、评定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中共永宁县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承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