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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44号 生成日期 2021-05-17 索引号 640121-003/2021-0003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已废止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地下水取水设施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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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地下水取水设施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永宁县地下水取水设施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关于转办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问题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1〕3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29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规发〔2020〕16号)要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地下水取水设施整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要求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调度,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改变城乡分而治之、部门“多龙治水”的局面,努力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二)工作要求。

加强统筹协作,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地下水取水设施整改监督和方案指导,组织审查水资源论证;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及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地下水取水井整改工作,对于已废弃或利用率不高的地下水取水井安排有封井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封填,并做好封填档案资料。对于确需保留的地下水取水井要督促取用水单位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要点。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要在摸底调查基础上,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供水、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含水资源论证)手续等行为,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务求实效。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水资源管理法治观念,提高公众珍惜水、节约水和保护水的意识,为整改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地下水取水井整改,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全面补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规范取水许可审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此次整改工作,成立永宁县地下水取水设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钱    县委常委、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徐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哈东军  县水务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勇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永忠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赋力  李俊镇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代镇长

    杨和镇镇长

    胜利乡乡长

眭光武  望远镇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代镇长

王占伟  玉泉营农场场长

康建宁  黄羊滩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哈东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地下水取水设施整改工作。

三、工作措施

结合2020年核查登记成果,查漏补缺,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取水用途,分类推进地下水取水井整改工作。

(一)应急抗旱类。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为农业抗旱、维护生态环境应急取水的(包含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抗旱自备井),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不需缴纳水资源税,但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且必须安装计量设施,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在县水务局备案后进行封存,确需应急抗旱使用时可申请开启。4月30日前提交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地下水取水井的名录。

责任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非经济类农业灌溉类。对于玉米、小麦等非经济类作物灌溉地下水取水井,要进一步完善渠道配套设施,使用黄河水,取缔地下水。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葡萄、枸杞等高效节水灌溉类。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建设蓄水池等高效节水配套设施,鼓励使用黄河水,替换地下水资源,封停地下水取水井;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自备井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除用于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生产、生活的地下水取水井外,其他地下水取水井全部关停,确需保留的,做水资源论证,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超计划(限额)缴纳水资源税。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各葡萄酒企业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供港蔬菜高效节水灌溉类。对于港菜基地连片灌溉项目地下水取水井,参照《机井技术规范》和现状种植结构,封停密集地下水取水井,使地下水取水井井距不得小于400米;确需保留的,要求取用水户自费做水资源论证、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和独立的水肥搅拌设备,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超计划(限额)缴纳水资源税。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生态绿化灌溉及河湖补水类。鼓励取水单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倡中水回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绿化灌溉用水,协调住建部门、自来水公司接通自来水后,及时封填地下水取水井;禁止挖湖造景的湖泊取用黄河水和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的绿化灌溉区域,已保留的地下水取水井,按乡镇、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的管辖分区,各自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生活和工业用水类。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人畜生活和工业用水地下水取水井,强制取水单位或个人接通自来水后,全部关停并及时封填;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不具备水源条件的,督促取用水单位自费做水资源论证、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责任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依据《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强制关停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用作城市和农村公共供水水源的地下水水源井除外。

责任单位: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八)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闲置或废弃的、不履行补办审批手续的地下水取水井,全部列为退出类,通知取水单位或个人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封填,由水务局现场监督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施工彩色影像等)备案,封井费用由取水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本次整改涉及的取水设施多,情况复杂,县水务局要加强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到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以及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每月20日前将本月整改情况报送县水务局。

(二)注重联动配合。由县水政执法队牵头,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违规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强制性封填地下水取水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整改提升工作为契机,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取水许可审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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