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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24号 生成日期 2021-03-28 索引号 640121-003/2021-0003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夏永宁工业园区2021年安全生产“治违除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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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2021年安全生产“治违除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8日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2021年安全生产“治违除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永宁县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2021年12月底,在永宁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治违除危”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整治园区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全面清除危险源,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整治突出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厘清园区企业存量、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信息。打造永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智慧园区”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将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及预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事故统计、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队伍及物资储备等安全信息资源和园区企业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验收监测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是否安装环保设备、环保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统一录入企业管理信息库,实现“一企一档”,实时可视化展示园区及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状况;同时加强园区信息资源管理,根据企业现实情况变化予以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园区企业安全、环保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从而实现企业信息资源电子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共享化。

(三)促进落实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推行购买第三方服务或托管的方式为园区企业指导服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过培训法人、安全员、职工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主要是针对没有按规定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中小企业;企业法人工作不到位或无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落实,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欠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恶化,隐患多而不整改,工伤多甚至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促使其安全生产从无序失控变为有序可控,从而达到控制事故多发的目的。

三、执法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永宁工业园区内各创业园区、各占地企业、各内租企业、各物流园区,突出整治园中园问题,重点治理淘汰落后工艺、环境污染严重、“三合一”或“多合一”、租赁厂房或场地、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类经营单位。

(二)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1.共性执法检查内容。

1)对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统计,梳理未入园备案企业清单,全面核查无入园备案企业的规模、税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隐患问题。(牵头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县审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2)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检查各企业是否取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建设手续;对园区内各占地企业入园备案和现状进行排查对比,制订现状与备案不符企业清单、长期闲置厂房清单、已批地未建设企业清单,对已批地未建设企业、长期闲置厂房企业提出合理化发展实施意见。(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2.行业执法检查内容。

1)房屋安全质量及工程施工。

房屋安全质量检查内容。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园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企一房。对现场排查发现房屋出现明显倾斜;地基产生滑移;屋架明显侧倾,屋架、梁、板等明显下挠;钢结构厂房焊缝撕裂、螺栓松动、变形;墙体出现影响承重的裂缝 ;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等情况的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封房停用的马上封房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确保安全。(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在建工地检查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在建企业、重点项目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2)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全覆盖,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等。(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3)工贸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全覆盖,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制度及危险作业管理台账;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等。(牵头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市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4)物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内容。全面检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县商投局;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5)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整治内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6)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内容。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情况,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实施情况等;检查企业、厂房消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7)环境保护综合整治。

开展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主要检查园区内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验收监测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是否安装环保设备、环保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一企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整改。(牵头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配合部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3月30日至4月30日)。联合执法组要立即对永宁工业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无缝隙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五定”(定人、定时、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二)复查验收阶段(5月4日至6月30日)。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逐条进项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没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于通过联合执法组复查验收的企业,立即进行入园登记备案。

(三)联合执法阶段(3月30日至12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立行立改,实行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将立案处罚贯穿整个联合执法行动始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特成立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委常委、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许建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白建忠永宁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望远镇党委书记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李耀续县委办公室办主任

郭旭宏县人民政府办主任

马跃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建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闽宁派出所所长

陈绍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伍庭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杨志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国宝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邵永胜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向伯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马强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永川国家税务总局永宁税务局局长

金英杰国网永宁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旺庄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和规划部部长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部部长

杨小永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部长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产业服务部副部长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许建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排查指导,督办落实整治工作,于每月10日前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上月联合检查开展情况。

此项工作总体由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把责任明确到人,成员单位间互相配合,按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落实联合检查、分别执法裁量措施,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违建用地联合执法行动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各成员单位把打击非法违法贯穿本次专项行动始终。要对永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现状认真梳理,找出重点难点环节。对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未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许可非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拒不配合安全监管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作为本次联合执法的重中之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在检查时要认真细致,对查出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达执法检查文书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责令限期或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台账,法律文书要一企一档。积极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措施,同时要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严禁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避免推诿扯皮。力争通过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将非法生产经营的窝点全部取缔,将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全部关闭,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将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处罚到位。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停电、停水等措施,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敢于较真碰硬,真正做到利剑高悬。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利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被检查的每家企业都要严格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核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严格规范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严格开展法制审核,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四)加大执法宣传,强化示范引领。要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宣传工作,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宣传,将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公开曝光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增强执法的感染力和震慑力;同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在执法中严禁打招呼,杜绝各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维护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督查通报,压实履职担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派执法人员进入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治违除危”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按照行业属性,开展执法活动。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违除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组织实地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室要积极对接相应的执法单位,严肃履职,由白建忠同志负责,定期对园区管委会各部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纠正“治违除危”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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