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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14号 生成日期 2021-03-05 索引号 640121-003/2021-000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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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6常委会会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永宁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切实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用3年时间,将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区,按照《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银川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鼓足干劲、实干兴永,按照“一高三化”和“走在前、做表率、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实施健康永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环节、全链条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美丽新永宁奠定坚实的食品药品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永宁县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区”全域创建工作,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坚持全链条全环节统筹规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分步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构建全链条、全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治理。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强化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四)坚持全域创建和全面提升。按照《宁夏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和《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责任分工》,通过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标准,明确创建分工,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创建。通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全面加强监督核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体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制运行高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部门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三)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5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100%统一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县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100%。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增强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合力,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征信范围。建设覆盖全区的投诉举报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接通率达100%,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100%。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构建事权清晰的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永宁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监管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按照“每季度一暗访督查、每半年一评价考核”的方式强化评价考核、督查督办,形成严密高效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构建统一科学的标准体系。围绕优质粮食、现代畜牧、瓜菜、酿酒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参与制定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卫健局、市监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和贯彻宣传,对相关标准使用进行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严格执行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宁夏中药材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卫健局、市监局)。

3.构建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构建永宁县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4.构建专业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县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统筹现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岗位、编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实行食品药品监察员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检查员岗位准入、科学考核评定职级等方式,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合格的职业化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员队伍(责任单位:县编办、市监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综合执法局)。

5.构建 “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着力打造“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法检,基层所、乡镇食品快检,商场超市、学校食堂、农业公司、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自检”的“三位一体”食品监测网络体系。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监测机构100%通过资质认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强化地产农产品检验检测,确保入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商投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超市、市场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验结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快速检测室的建设和快检覆盖面,加强企业(超市、市场)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并支持食品早市、夜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发挥“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购买安全、放心食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商投局)。

6.构建管控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和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完善预警交流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健局)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教体局、卫健局)。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督促使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

1.地产食品实施“一品一码”。严格按照自治区“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实现与现有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将规模化生产的食品和畜禽肉、水产品、供港蔬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统一纳入自治区“一品一码”信息化管理系统。商投部门要做好肉菜追溯系统中涉及相关农产品信息的端口对接工作。2022年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上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投局)

2.输入型食品统一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食品生产者、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型经销商对于购进的外省区生产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食用农产品,将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录入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以备查验。2022年6月全县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科技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及小型食品经营户严格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食品销售台帐记录制度。督促使用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销售凭证格式,实现食品药品流通全过程规范留痕,源头可追、过程可控,去向可查。2022年6月,全县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3.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网上监管(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督促商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养老机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现有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进行升级改造,接入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2020年,小学(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部上线,2022年,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县市监局、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商投局,各乡镇(街道))

4.督促使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宁药监便函〔2020〕9号)要求,使用永宁县药品监管追溯系统,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督促辖区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从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终端消费各环节、全链条的“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负责、紧密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通过强化监督管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实施食品产地环境提升工程。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深入推进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粮食、蔬菜、枸杞、酿酒葡萄等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年度监测报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库井灌溉区综合整治,对农业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治理源头污染(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规范提升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枸杞、酿酒葡萄和中草药材种植,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到2022年底前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按照“自我承诺、自我出局”原则,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重点围绕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暂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先检测、后上市”的原则,形成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紧密衔接。创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抽样检测机制,快速检测进入田间地头,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建立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局)

3.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制定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原辅料、生产过程、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监督企业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确保地产食品安全。推进药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4.强化食品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早市、餐饮夜市“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冷链物流运输率以及在运输环节食品安全自查自检率(责任单位:县商投局)。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实现建档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到2022年,80%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保障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卫健局)。

5.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餐饮单位无差异化管理和用餐环境改善行动,统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着力解决餐饮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率达到100%,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等责任。餐饮外卖全面实行封签制(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督促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做到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责任单位:县市监局、教体局、文旅局、民政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6.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口关,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加大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不合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市场、走出国门。严格落实进口动植物产地属地查验,严防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投局、市监局)。

(四)突出重点品种、领域、业态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全面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商投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

2.实施地方特色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调整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质量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重点打造乳制品、枸杞、葡萄酒、牛羊肉、蔬菜、胡麻油等食品产业(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发改局)。实施标准生产促进行动,创建一批优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点、示范区,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优良、品牌响亮的示范典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监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3.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校外托幼机构(小饭桌)、食品摊贩联合整治,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制售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4.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进行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商投局、市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促进“五小”食品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市监局、住建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五)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商投局)。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责任单位:县市监局)。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药品经营主体要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追溯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商投局、农业农村局)。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2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曝光违法行为。对接自治区统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平台,提升市场主体人员的责任意识。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行规行约。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制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征信范围。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时间安排

2021年1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1—2021年2月)。全县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创建。各成员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0月)。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全面推进创建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9月)。成员单位对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组织开展自评;2021年底,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评估;2022年1月—2022年9月,根据中期评估和暗访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完善

第四阶段:评价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全面完成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区”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统筹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设施配备、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三)强化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

(四)严格评价验收。创建工作实施过程中,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创建评价验收细则,适时开展系列暗访、检查,通报暗访、检查结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评价,并做好自治区中期评估和评价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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