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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1〕2号 生成日期 2021-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春节慰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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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1年春节慰问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2次常委会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永宁县2021年春节慰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千家万户,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1年春节慰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按照“统筹兼顾,避免重复,掌握实情,公平合理”的要求,坚持“照顾最困难群体,发放慰问金与慰问品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覆盖所有生活困难群众,有重点地组织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职工和特殊贡献人员,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部队官兵、干部职工的心坎上,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

二、慰问时间及方式

(一)2021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慰问或联合慰问。

三、慰问形式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慰问。凡是使用县级资金的,现金慰问每人(户)不超过500元,实物慰问以米面油等为主。

四、慰问资金安排

2021年春节慰问预计安排资金488.023万元,慰问各类对象共12769人(户)、驻永部队6个、单位23家。各部门(单位)自行慰问资金自筹,慰问金额每人(户)不超过500元,实物慰问以米面油等为主。

五、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各部门(位)慰问安排。(慰问各类对象12769人(户)、驻永部队6个、单位23家,共计金额488.023万元)

1.慰问驻永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其他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慰问935人及6个驻永部队,慰问金额共计45.08万元)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68006部队3万元、96609部队3万元、银川警备3万元、武装部2万元、县武警中队1万元、县消防大队1万元

2)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13人,按照标准500元/人发放现金,合计金额5.65万元;

3)慰问现役军人家属145人,按照标准320元/人发放实物,合计金额4.64万元;

4)慰问其他优抚对象670人,按照标准320元/人发放实物,合计金额21.44万元;

5)慰问企业军转干部7人,按照标准500元/人发放现金,合计金额0.35万元。

2.慰问六类民政保障对象。(慰问8451户、49人及中心敬老院、老饭桌),慰问金额共计283.37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救助慰问城乡低保户6234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97户、孤儿80户、低收入家庭180户、80岁以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1760户,慰问救助标准320元/户,发放米面油,合计金额270.432万元;

(2)慰问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49人,按照标准300元/人发放现金,合计金额1.47万元;

3)慰问中心敬老院及41个老饭桌,发放大米420袋、面粉420袋、纯胡麻食用油180桶,合计金额11.47万元。

3.慰问贫困残疾人。(慰问120户,慰问金额共计6万元)

责任单位:县残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贫困残疾人120户,慰问标准每户500元。

4.慰问困难职工、劳模、户外一线职工。(慰问1747人,慰问金额共计64.481万元)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困难职工71人,依据区、市总工会标准执行,合计金额29.681万元;

2)慰问全国、区、市劳动奖章获得者76人(全国劳模慰问标准3000元/人;自治区、银川市劳模慰问标准1000元/人),合计金额8.4万元;

3)慰问企业户外作业一线职工1600人,发放米面,折合现金165元/人,合计金额26.4万元。

5.慰问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老党员、优秀人才、慰问离休干部、退休处级干部、老干部遗孀、老干部局退休人员、关工委“五老”人员。(慰问424人,慰问金额共计39.7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建国前老党员3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2)慰问生活困难党员300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3)慰问优秀人才15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4)慰问困难党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2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5)慰问离休干部16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6)慰问退休处级干部30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7)慰问老干部遗孀3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8)慰问关工委“五老”人员1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6.慰问见义勇为烈士家属、受银川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市级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县级见义勇为人员、铁路护路单位。(慰问42人、4家单位,慰问金额共计5.75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见义勇为烈士家属3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2)慰问受银川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33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3)慰问市级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5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4)慰问县级见义勇为人员1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5)慰问铁路护路单位4家,慰问标准2000元/家。

7.慰问自治区道德模范、最美银川人、最美永宁人。(慰问40人,慰问金额共计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自治区道德模范、最美银川人、最美永宁人40人,慰问标准300元/人,合计金额1.2万元。

8.慰问教体系统大病困难职工。(慰问50人,慰问金额共计2.5万元)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教育系统大病困难职工5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9.慰问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及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家庭。(慰问101户,慰问金额共计3.03万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计划生育失独家庭49户,计划生育伤残家庭41户,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家庭11户,慰问标准300元/户,发放实物或现金,合计金额2.7万元。

10.慰问困难妇女(含单亲母亲)。(慰问28人,慰问金额共计0.84万元)

责任单位:县妇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困难妇女(含单亲母亲)28人,发放米面油,折合现金300元/户,合计金额0.84万元。

11.慰问“青春护苗”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慰问15人,慰问金额共计0.75万元)

责任单位:团县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青春护苗”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人,慰问标准500元/人,合计金额0.75万元。

12.慰问非在编城管、环卫一线工作人员。(慰问642人,慰问金额共计19.26万元)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非在编城管、环卫一线工作人员642人,慰问标准300元/人,合计金额19.26万元。

13.慰问有贡献的老艺术家。(慰问11人,慰问金额共计0.55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联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有贡献的老艺术家11人,发放米面油,折合现金500元/人,合计金额0.55万元。

14.慰问优秀科技工作者。(慰问8人,慰问金额共计0.4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协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优秀科技工作者8人,发放米面油,折合现金500元/人,合计金额0.4万元。

15.慰问因公致残民警、辅警,困难辅警,援疆民警、全县因公牺牲公安家属。(慰问23人,慰问金额共计2.1万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因公致残民警、辅警10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2)慰问困难辅警10人,慰问标准500元/人;

(3)慰问援疆民警2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4)慰问全县因公牺牲公安家属1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16.慰问交通运输系统一线值守人员。(慰问5家单位,慰问金额共计0.5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慰问黄河大桥收费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段、银川公交永宁有限公司、李俊汽车客运站节日值班人员,共计金额0.52万元。

17.慰问春节坚守工作岗位人员。(慰问83人、14家单位,慰问金额共计12.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1)慰问县委机要局、政府值班室、信访督办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春节值班人员83人,发放实物,折合现金300元/人,合计金额2.49万元。

(2)慰问交警队、110指挥中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康源农村供水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供热中心、供电公司及7处疫情防控检查站、集中隔离点,发放实物,合计金额10万元。

(二)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慰问困难群体。

(三)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慰问包村、包社区困难群众。

(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慰问本单位退休干部职工、退休党员、干部职工遗属及困难职工、困难党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春节慰问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慰问,督促慰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和不实之风,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部队官兵、干部职工的心坎上。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确定的慰问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乡镇(街道)核对包村包社区困难群众名单,严防重复慰问现象发生,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县财政局要保障慰问资金落实到位,及时足额拨付各责任单位,确保慰问顺利开展。

(四)县纪委监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慰问款物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及时对慰问进行宣传报道,注重正面引导,在全县营造送温暖光荣、献爱心可敬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慰问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慰问就进行总结,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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