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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0〕104号 生成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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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县委2020年第24次常委会会议、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9



永宁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党发〔20165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2号)和《关于印发银川市和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提高执法效能为主要内容,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为突破,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职能、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健全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构建资源整合、职能清晰、权责统一、执法规范的综合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边界不清、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执法改革。

坚持权责一致。科学界定职能,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上下配合、部门联动,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综合管理和执法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是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重复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事业等领域。推动许可审批与监督监管、行政执法与检验检测相对分离,实现审批、执法、监管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

按照“先清后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进部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

1.继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对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行政执法权予以整合,涉及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水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438项行政执法权。

主要包括:住建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建筑、物业、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热供气、防震减灾、装修装饰管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335项)。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领域的户外(含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等)食品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1项)。自然资源局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权(12项)。公安局道路交通领域的违反规定在道路上施工作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2项)。水务局城市管理范围的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5项)。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5项)。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市容环境、城市绿化、养犬、户外广告、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城市道路、除四害、流动无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78项)。该项改革工作已完成。

2.推进部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成熟一个,划转一个”的改革原则,全力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城市管理领域外发生频率高、专业技术低的行政执法权逐步整合纳入综合执法范畴。具体划转事项以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及指导目录为准。

3.深化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4个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维持现状,卫生、自然资源等行业执法改革,先行在行业内部进行整合推进,待条件成熟后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二)设置执法机构和编制配置 

1.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挂城市管理局牌子,20193月已完成)负责县域内综合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大队以综合执法局名义实施执法。

2.设置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县综合执法大队内设7个执法中队,派驻到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联合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负责乡镇、街道辖区内执法工作。其他领域、部门综合执法队伍要健全与乡镇、街道配合协作机制,实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乡呼县应”。

3.合理配置人员以综合执法大队配备编制数为基数,通过盘活编制存量,优化人员编制资源配置,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在全县编制总额内从严从紧调剂解决。将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85%以上的人员配备到执法一线,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逐步清理规范。具体人员编制划转方案根据综合执法局承担的执法职责研究确定,报县委编委会审核,执法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三)明确职责边界

1.明确县、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职责边界。综合执法局主要承担对乡镇(街道)执法中队的监督考核和跨乡镇(街道)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日常执法以乡镇(街道)为主,重大执法由综合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乡镇(街道)执法中队侧重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一般执法、执法协助等职责。

2.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局的职责边界。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肩负行业健康发展监管责任。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发展管理责任,重点从矛盾形成初期进行引导和管控,承担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职责,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业务指导、抄送执法信息资料,督促依法依规执法。督导所属单位提供综合执法需要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研究提出相关职能划入综合执法所需要的技术装备目录。综合执法部门注重事后监管,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法律责任,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业务和审批部门。建立审批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向告知、多项联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无缝对接。相关部门不再行使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仍然行使的一律无效。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3.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建立部门衔接有序的监管机制,以清单形式梳理执法事项,界定监管边界,重点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界限,明确综合执法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统一执法事项、编码、法定依据和运行流程,实现模块化、动态化、标准化管理。以清单形式难以明确权责边界的,补充具体案例,逐步建成执法事项案例库。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干部管理和收入改革。坚持“进、管、出”全过程,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牵头,综合执法局配合,提出建立符合综合执法职业特点的人员选拔、任(录)用,以及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考核培训、退出机制等制度。实行执法编制专项管理,全员竞聘上岗。提高执法人员待遇,激励吸引干部沉到基层和执法一线。

(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实际和执法特点的考核机制,建立合理的综合执法考评机制建立包括监管指标、执法标准、动态反馈、分数量化、第三方考评、服务对象评价等要素的考评体系,实现科学化、常态化、精细化、动态化考核,并纳入全县绩效考评范围,权重不低于10%。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考核资金,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事权和财权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责任明晰、缴罚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四)强化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标准,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创新执法方式,实施精准执法,推进公开透明执法,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重奖举报、说服教育、行政调解等措施,有效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统一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标志标识,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制作、归档、保存及查阅程序。推进社会治理,探索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群众自治等多元共治、协调配合、良性互动治理模式。推动执法资格准入改革,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培训,打造一专多能队伍。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干部履职情况监督和问责办法。

(五)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协作配合的事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监管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作推进重大执法。建立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执法保障,公安机关配合并有效打击非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四、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二)成立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兼任。

(三)扎实推进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县委编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拟定、审核报批以及相关机构编制人员调整工作,牵头做好改革涉及部门权力清单的审核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精神,以及自治区对权力清单“三级四同”规范要求,拟定各自权力清单目录。司法局负责做好责任清单的审核以及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后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执法职责、编制、人员、资产划转调整,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强化纪律约束,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宣传,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积极宽容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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