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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党办发〔2020〕102号 生成日期 2020-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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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5



 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底数,建立科学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扎实有效的开展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动态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为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成立县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县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曹永进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1.县属国有企业权属的房屋、土地及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各县属国有企业本企业权属的房产、土地及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整理、汇总相关数据,形成县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及经营性资产的清查报告。

2.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审核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县房产、土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汇总数据核实工作,从严把关,细致审核,坚决杜绝漏报、重报、数据不真实等情况,形成全县资产核查报告。

三、清查范围、内容

(一)清查范围。

1.20201231日为基准日,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含全额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对外投资、无形资产。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202012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县属国有企业总公司及所属国有独资公司。

(二)清查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一是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二是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33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规发〔20205号)要求,重点做好2016年度资产清查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审批处置,涉及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追责追偿执行情况,同时按照本次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依据资产清查结果对资产系统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数据。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清查。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要求,清查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算、财政竣工决算审批情况,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重点做好对本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及时办理有关工程竣工手续情况,将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管理,并做到及时准确结转,应转尽转。针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但凡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借此次清查工作建立台账统一管理。

3.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各县属国有企业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应付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企业有关抵押担保事项、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注资清理事项。

四、工作方法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属国有企业在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经济鉴证证明。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资产清查结果的相关数据应与同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进行衔接,有差异的应作说明。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

(五)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清查情况,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根据批复情况调整有关会计账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14日—122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学习资产清查方面的文件, 印发实施方案,成立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2021123日—930日)。

1.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163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县财政局

2.审核核实。为了保证清查数据汇总的准确,按照“边报边审”的原则,202161日开始,财政局对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抽查。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各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需要报送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三)总结阶段(2021101日—1031日)。

1.县财政局对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

2.县财政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度中必须明确记载盘亏资产责任人的赔偿条款)。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清查工作的责任感。成立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认真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规范操作。县财政局要加强业务咨询指导,确保政策统一、口径统一、数据准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办法;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资产卡片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记账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妥善归档保存。

(三)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纪律规定,深入细致的开展摸底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匿瞒报资产,确保资产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财政局要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反映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漏报、瞒报、隐匿资产的行为,要追究责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管理。本次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国有资产分类盘活处置。结合资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精准施策,制定分类资产处置具体措施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些历史性遗留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配备熟悉资产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加强对本单位资产的管理,特别对在建项目经竣工验收后,及时转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应将转入的固定资产信息及时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情况明细表(基层单位填报)

           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情况汇总表(主管单位填报)

           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    

           5.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明细表    

           6.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情况明细表   

           7.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统计明细表    

           8.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    

           9.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进度明细表(基层单位填报)

          10.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进度明细表(基层单位填报)

          11.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损溢清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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