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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银川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函》要求,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2023年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报送2023年度拟提请区市县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填报申报表(附件3、4、5),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2月6日前反馈至司法局204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nxynxfzb@163.com。
联系人:赵静、杨晶
联系电话:8766334
附件: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略)
3.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
4.银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
5.永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
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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