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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0/2019-00205
  • 永政办综字〔2019〕20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9年03月28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备案的通知
永政办综字〔2019〕20号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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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气象预警服务对象信息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要求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备案范围

(一)决策用户。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二)重点行业用户。受突发灾害性天气影响较大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下辖重点防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发改(工信)、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地震、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供电、部队、武警等。重点防御单位和用户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大坝、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危化品仓库、水运、陆运、空运、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等相关单位以及学校、旅游景点、游乐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区。

(三)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协助基层政府和气象部门从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人员,包括气象信息员、协理员、村干部、网格员等。

二、工作要求

(一)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本部门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及时将本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需求和预警服务信息应用效果等情况反馈县气象局。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联络员信息重新核实工作。若单位内部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多名联络员,其中同一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联络员不超过3人。

(二)请各单位再次明确本单位服务电话、应急联系人、应急责任人,并请根据分管、监管职责,提供本单位监管权限范围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企业负责人信息。

(三)另请教育局提供中小学校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应急联系人信息(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急管理局提供危化企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应急联系人信息;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信息及林场负责人信息;水务局提供防汛责任人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建设施工项目责任人及应急联系人信息;请文化旅游广电局提供旅游景区负责人及应急联系人信息;请农业农村局提供种养殖基地、大户、企业负责人信息;请扶贫开发中心提供驻村扶贫干部信息。

(四)有建设施工项目的部门主动联系县气象局,提供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人手机,并明确施工及服务时段。

(五)此项工作与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等工作息息相关,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其他要求

(一)以上信息请各单位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ynxqxj53618@163.com,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卢小龙;联系电话:0951-8400740

(二)报送时间:2019年3月29日前。

(三)年内,如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络员发生变更或调整;监管行业、企业负责人发生变更或调整,请以正式公函及时通知县气象局。

(四)因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永宁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用户及相关责任人接

      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记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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