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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0/2020-00333 文  号 永综执发〔2020〕29号 生成日期 2020-10-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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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办:

唐秀梅代表关于加大对家养大型犬及流浪狗管理力度的建议议案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养宠物的人数不断增长,大型犬只不带绳索、不带嘴笼、带入公共场所等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同时我县流浪狗也呈增多趋势,大量流浪狗随地便溺、乱咬行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工作:

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2020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无法进入社区进行面对面宣传,我局利用电话、手机等工具,积极联系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配合并参与“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通过建立业主微信群QQ群等网络信息,及时通知告知,以及楼梯间贴告示等方式,在避免人员直接接触的同时,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进入6月份,疫情抗战稳定后,逐步恢复入户宣传工作。通过进社区小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住户讲解文明养犬的优点及重要性,争取市民向亲朋好友介绍,进一步扩大文明养犬宣传面,形成良性循环,营造一个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截止目前,出动人员100人次,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

二、坚持做好日常养犬登记证的办理

2020年,我局继续开设办证点,对永宁县的宠物犬只进行登记审核,与有资质的宠康动物诊所合作,为通过审核的宠物犬只免费注射电子芯片,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2-4月份我局未开展养犬登记证办理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核发放《养犬登记证》63张。

三、规范管理居民养犬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切实解决犬只噪音扰民、污染环境、遛狗不牵绳等问题,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在县城内巡逻,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立即上前制止,向犬主发放《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手册,并宣传讲解条例内容。对多次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犬主,按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截止目前,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50余起,均对犬主进行劝导教育。

四、持续开展流浪犬管理工作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战“役”不松动,抓“捕”不停步。疫情发生后,街上出行人少,流浪狗依然经常成群结队在大街上流窜,随地大小便,随处游荡,夜晚犬吠,很是影响了市容卫生及市民生活与安全。结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及环境卫生不松劲,实施流浪狗抓捕工作,并在抓捕后进行生物电子标识识别。对有电子芯片的犬只立刻通知犬主认领,并对犬主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要求犬主今后按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文明养犬;没有芯片的流浪狗及时送往永宁县胜利乡许旺四队流浪狗收容中心。截止目前共抓捕流浪狗51只,送往流浪狗收容中心44只,由犬主认领7只。

五、下一步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将定期联合团结西路街道办及所属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以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材料,派遣专人以每周不少于两次的频率定点定时入户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文明养犬意识。

2、加强规范作业。我局将加大对县城周边的巡查力度,对不牵狗绳与流浪犬现象的查处力度,引导居民文明养犬,严格规范管理居民的养犬行为,控制犬类伤人、犬类扰民和动物检疫,净化市容环境。

3、创新工作模式。我局将适时在县城范围内设立选取几个流浪犬治理亮点的社区,通过在社区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栏标语与横幅,加大对亮点社区流浪犬的抓捕工作,提升社区文明养犬习惯,打造文明养犬示范社区。

 

联系人:杨启东          电话:17711889699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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