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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6294095/2023-0004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1-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关于永宁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重点督办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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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跃林代表:

您提出“在永宁工业园区成立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中队”的建议已办理完成,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因受永宁县综合执法局编制、人员数量、执法车辆等多因素限制,为加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园区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永宁县综合执法局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多次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拟向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派驻综合执法工作组,承担园区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组组成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执法工作组由3名人员组成,其中1名执法人员,2名辅助执法人员,人员从综合执法大队抽调。工作组受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执法车辆由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保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内综合执法的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对园区内土地、规划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园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行为的查处;

4.负责对园区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查处;

5.负责对园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管理;

6.负责园区内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执法保障工作;

7.承办园区管委会交办的与综合执法相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工作组参加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周例会;

2.每周在园区驻地办公不少于3日,遇园区重大工作部署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无重大任务时,开展自主巡查;

3.工作组遇到无法解决的执法事宜,向综合执法局汇报,由综合执法局统筹资源协调解决。

上述事项于11月17日提请杨文智副县长专题会研究通过,于11月20日在雒越强县长调研中汇报并得到肯定,工作组计划于11月27日正式入驻园区。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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