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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640121735997032H/2023-0010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 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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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

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 区)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20229号),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带尽带。坚持源头管控与激励约束相结合,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项目,不得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不得安排资金,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与衔接资金分配挂钩,树立鲜明工作导向。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 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有力支持。

二、明确联农带农责任和帮扶对象

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闽宁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移民群众(含劳务移民)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引导群众进一步融入产业发展格局,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一)做强做优特色产业。依托当地资源禀赋、 区位优势、市场条件和产业氛围, 大力发展六特产业和马铃薯、小杂粮、黄花菜、中蜂、道地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特种畜禽养殖等地方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特色致富项目,建设一批脱贫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发展农业+文化+旅游农文旅融合产业和高质量庭院经济。支持各地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闽宁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经济交流合作和企业引进力度,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产业梯度转移。

(二)培育壮大涉农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涉农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帮扶成效突出、社会

认可度高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可根据带动农户数量和助农增收情况等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奖补措施由县级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开展消费帮扶,各地应建立完善以统计购销脱贫地区和联农带农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产品相关数据为重点的消费帮扶台账,对有积极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适当奖补激励。

(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支持村集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可支配的资产资源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或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利益共同体,共享合作经营收益。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发展困难的村,可通过利用扶持资金与经济强村共建项目或政府购买等方式异地置业增加集体收入。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推进帮扶车间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对年内连续开工不足6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要创新

经营思路和方式,增加空档期经营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就业帮扶车间作用。

四、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环节,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为农户提供一条龙、全方位生产经营服务,助农节本增效。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进农副产品规模生产、初精加工、综合利用,实现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 带动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收入。

(二)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做好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对接服务,优先安排本地无法外出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尽量扩充务工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 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 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五、规范帮扶项目收益分配

(一)明确收益分配。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收益分配向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倾斜,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泛福利化

(二)规范分配程序。属于村集体的项目资产收益, 由村集体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内公示评议结果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县级帮扶项目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对收益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县级帮扶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及时纠正。属于国有资产的帮扶项目收益,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0


   (三)严格监管收益。帮扶项目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兑现分红资金、利息和租金等,未及时足额兑现收益资金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督促落实。对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追回项目收益资金,并不得再为该项目经营主体安排帮扶资金。帮扶项目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与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侵占、挪用、私分收益资金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各地切实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合理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切实做到支持经营主体的帮扶资金力度与其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力度相匹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针对性、实效性,哪种机制好就推广哪种,不搞千篇一律,确保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发挥作用。

(二)逐级压实责任。 自治区、地级市帮扶资金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本部门下达的帮扶资金按规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建立和执行负总责,建立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级年度效能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帮扶项目主管部门负

责指导确定联农带农方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各方依法合规签订规范帮扶协议,督查检查本部门批复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带实带牢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协助帮扶项目主管部门、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农户或由村集体与帮扶项目经营主体签订帮扶协议。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履行联农带农主体责任,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就业、促进增收,定期向帮扶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联农带农机制运行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前,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此前已纳入项目库但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已经实施但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的帮扶项目,要督促经营主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的帮扶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四)实行考核激励。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重点对落实三个坚持总体要求、帮扶项目构建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好、帮扶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的县区在衔接资

金分配上予以适当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优先支持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联农带农富农作用发挥明显的涉农中小微企业,对利益联接机制紧密、预期成效明显的项目加大资金支持。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做好模式引领与优化,在联农带农模式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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