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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053
  • 永政干发〔2025〕5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03月24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侯星亮同志任职的通知
永政干发〔2025〕5号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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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侯星亮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党干字〔2025〕3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侯星亮任永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防汛抗旱协调服务中心)大队长(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侯星亮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25年3月20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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