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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017
  • 永政干发〔2025〕1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01月24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发〔2025〕1号
时间:2025年01月24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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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金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5〕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金涛任永宁县地震局局长;

吕涛任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部长,免去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包其华任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部长,免去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部长(挂职)、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于英任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部部长,免去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洁任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晓波任永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淑英任永宁县水务局副局长;

任静任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波永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吕正芳永宁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司迎春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勇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部长职务;

免去张蕾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付有华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乔玉杰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奇峰永宁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海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以上人员中,吕涛、包其华、于英、胡洁、白晓波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25年1月23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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