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刘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发〔2024〕12号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刘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4〕9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雯任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立兵任永宁县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王瑞任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蒋红梅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秀竹永宁县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高峰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