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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有关部署要求,擘画千亿产值目标,加快推进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整合财政资源,突出“宁夏枸杞”道地产区优势、聚焦唱响“中国枸杞之乡”战略定位,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现代枸杞产业投入,着力打造“宁夏枸杞”“中宁枸杞”两个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建设中国枸杞研究院、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国家级中宁枸杞市场“三个国家级平台”,构建产业标准、绿色防控、检验检测和产品溯源“四个质量安全体系”,打造标准制定发布、精深加工、科技研发、文化传播、市场交易“五个中心”,实施基地稳杞、龙头保杞、科技兴杞、质量立杞、品牌强杞、文化活杞“六大工程”,全面推动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区枸杞种植面积稳定在46万亩左右,基地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鲜果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鲜果加工转化率达到37%,综合产值达到500亿元,助力实现千亿产值目标。
二、扶持重点
主要扶持基础研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
(一)基础研究。加快培育具有宁夏区域特征、高产、多抗的功能性果用、叶用、加工等优新品种,支持围绕枸杞有效成分提取、功能食品饮品、医药保健品和枸杞机械采摘等关键技术环节重点攻关。支持中国枸杞研究院、宁夏农林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开展枸杞科研及相关活动。
(二)良种繁育。提升国家级枸杞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水平,发挥自治区级枸杞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培育壮大一批“育、繁、推”一体化枸杞种苗企业,打造宁夏枸杞良种繁育先行示范区。
(三)基地建设。加快新建枸杞标准化基地和道地宁夏枸杞中药材示范基地,支持更新改造现有老旧基地,提升种植效益。支持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企业规模化经营。加大示范推广“良种+良方”栽培技术力度,支持创建“百、千、万”枸杞绿色丰产示范点和优质高产示范基地,推动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增施有机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两减一增一提高”行动。
(四)精深加工。建立龙头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实施“育龙计划”和“小升规”行动,培育上市龙头企业。开展枸杞中医药、养生保健、茶(芽菜)等精深加工方面的招商引资。支持企业新上、技改、扩建枸杞精深加工项目,鼓励企业对接自治区范围内种植基地收购鲜果,促进产品加工制造提档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五)品牌建设。聚焦提升“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支持枸杞企业、合作社等枸杞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媒体、高铁、航空、一二线城市地标性建筑物、交通枢纽等载体,开展品牌宣传。支持枸杞生产经营主体开拓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并组织参加国内外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中宁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中宁枸杞市场建设。支持办好枸杞产业博览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六)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宁夏枸杞产业标准、绿色防控、检验检测、产品溯源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实施。鼓励社会组织研究制定枸杞产业相关标准,努力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支持开展枸杞农药登记,加强监测预报;支持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做大做强做优;支持使用“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质量认证,加强溯源体系建设。
(七)社会化服务。支持整形修剪、统防统治、土肥水管理、专业采摘、制干服务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大型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推广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制干中心建设。
(八)融合发展。加强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主产市、县(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自治区级科技园、创业园等。创建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区域观测实验站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示范基地。推进文化旅游与枸杞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建设特色枸杞小镇、田园综合体、枸杞文化(主题)中心、枸杞庄园等,鼓励创作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枸杞文化旅游和文创产品。
三、扶持措施
主要采取财政奖补、其他专项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融资担保补贴、基金引导、统筹整合等方式予以扶持。
(一)财政奖补。自治区财政设立现代枸杞产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扶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基地建设、精深加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
1.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新制定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奖补10万元、8万元。对新制定的关键性地方标准奖补5万元,对修订的地方标准奖补3万元。对开展枸杞道地药材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等质量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证书奖补2万元。对取得“两品两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产品保护标志、宁夏枸杞溯源标签)等质量认证的枸杞生产经营主体,按认证标识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新购置检测设备的生产经营主体,按购置费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枸杞病虫害现代信息监测预报平台,每年补助50万元至80万元。建立和完善宁夏枸杞溯源体系平台,严格“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市场准入制度,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2.基地建设。自治区对新建或更新改造连片30亩以上的标准化枸杞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对创建成功的“百、千、万”枸杞绿色丰产示范园和优质高效示范园,每亩补助100元。对评为自治区级优质基地的,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对自治区枸杞区域试验示范点和“良种+良方”试验示范技术成效显著的基地,每个奖补3万元至10万元。对开展枸杞常用农药登记的主体,每登记1种农药补贴10万元。
3.精深加工。支持企业新上、技改、扩建枸杞精深加工项目,对新上、技改、扩建1000万元以上生产线,予以适当奖补,1000万元至5000万元生产线,按生产线投资总额8%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生产线,按生产线投资总额6%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科技创新。对国家级枸杞种质资源库和自治区级种源保护基地每年分别补助运行费10万元。对通过自治区审定的每个优新良种一次性奖补10万元。自治区级枸杞良种繁育基地每年补助20万元,连补三年。对取得“药”字号、“健”字号并进行批量生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取得特膳、特医等功能性食品许可且实现批量生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奖补10万元。对转化新成果和新工艺批量生产枸杞新品类,单品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支持鼓励区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针对药品、保健品、特医、特膳等功能性食品开展靶向性研究,对中国枸杞研究院运行费予以适当支持。
5.品牌建设。对授权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开展品牌宣传的企业,在中央级媒体和一线城市主流媒体、机场和高铁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投放广告的,按其广告费用投入的3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国内二线城市主流媒体、机场和高铁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投放广告的,按其广告费用投入的2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国内三线城市和其他省会城市主流媒体、机场和高铁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投放广告的,按其广告费用投入的1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枸杞企业开展专场推介,在一线城市举办的,按其费用投入的3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国内二线城市举办的,按其费用投入的2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在国内三线城市举办的,按其费用投入的10%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支持授权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开设品牌运营中心,对单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正常运营的,按其房租(年)费用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店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额(线上、线下)增加5000万元以上且年平均增幅位列枸杞产业前10名的企业,每家奖补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费50万元至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获得宁夏枸杞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6.社会化服务。对与农户签订托管或技术服务合同,开展整形修剪、统防统治、土肥水管理、专业采摘、制干服务等新型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5000亩以上,奖补10万元。对托管面积500亩以上的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亩一次性奖补50元至100元;对新建清洁能源制干设施且设施制干能力在20吨以上的专业化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补10万元。
7.融合发展。支持枸杞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正式出版的枸杞养生保健、科技、旅游、影视、书画、教材、著作等文创作品,按出版费合同价20%奖补。鼓励枸杞企业建设企业数字化平台,对接入自治区现代枸杞产业数字化平台的企业,适当予以政策支持。
8.人才培养。加强现代枸杞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统筹安排人才专项经费,支持现代枸杞产业高级人才培养和实用技能人才培训等。鼓励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等高校围绕枸杞产业人才需求,重点培养枸杞功能性食品及养生保健品、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及提取工艺等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加挂枸杞职业技术学院牌子,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工作。支持开展现代枸杞产业茨农技能大赛,提高枸杞种植、采摘技能、质量、效益。
9.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运营管理好枸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枸杞产业《蓝皮书》,开展标准推广、品牌打造、推介宣传、质量认证与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展会等,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予以补助。
(二)其他专项支持。鼓励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科研院所、市县区、枸杞经营主体等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其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枸杞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枸杞种质资源库、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品种选育等,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枸杞特色小镇等。加大对枸杞低产低效园区(基地)改造、良种良艺良机补贴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枸杞生产需要的种植、初加工(制干、拣选等)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于符合现有科技、工业、宣传、金融、商贸服务业、服务业引导、招商引资等政策的项目,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枸杞经营主体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在流转期内发展枸杞产业的经营主体依法享有取得相应收益的权益,拥有经营权再流转、融资担保、合作等权能,依法获得经营性各类补偿补贴。
(三)贷款贴息。对符合贴息条件的枸杞种植、枸杞加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发生的相关贷款,可享受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年贴息率不超过3%。枸杞产业贷款贴息通过“宁财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应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四)保险费补贴。支持枸杞产业纳入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枸杞(果实)保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6%,自治区、县级财政及投保人按照5:3:2比例承担;枸杞商品林保额1300元/亩,保险费率4‰,中央、自治区、县级财政及投保人按照3:4:1:2比例承担。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开展枸杞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给予保险费奖补。
(五)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枸杞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融资担保,自治区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担保费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枸杞种植、加工、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等纳入农业信贷担保范围,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在1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六)基金引导。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统筹整合。支持市县整合相关资金聚焦枸杞产业发展。鼓励市、县(区)发挥产业发展主体作用,加大枸杞产业投入力度,通过政策、项目、资金等手段统筹整合,合力支持枸杞产业发展。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投入枸杞产业政策。各县(市、区)要充分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积极支持枸杞产业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县(区)财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厘清职责,加强协作,切实抓好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及具体工作措施,支持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枸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筛选、评审核定、组织实施、定期督导、跟踪监管、总结分析等,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指导涉项乡镇、经营主体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及时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完成绩效目标等。其他资金渠道项目按照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按程序申报。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规范资金管理。自治区林草局提出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项目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根据审核情况下达年度预算,督促指导市、县(区)及自治区相关单位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监督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车辆、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枸杞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要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严格绩效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督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枸杞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配扶持资金的参考因素。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并会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由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30日前,向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上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加快推进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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