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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64M/2022-0006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建管站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24项第1条自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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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问题

由于运行管理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展滞后,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不健全,全市尚有8个未完成竣工验收、5个未委托专业队伍运维。

二、整改目标

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快对黄羊滩、玉泉营、许桥、闽宁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进度,确保年内完成项目改造,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

三、整改结果

由住建局负责的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二期)于2021年7月29日完成立项批复,批复总概算2195.33万元,8月26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方为宁夏金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909万元,项目于2021年10月12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在建设完成后同步完成排污口许可证办理、水质检测达标、应急预案编制、出水口比对监测、环保验收等内容。

四、验收意见

2022年6月底,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与质监站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到场对闽宁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结果均为合格,2022年10月底和11月初分别通过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的联合验收和县发改局组织的综合验收,结果均为合格。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永宁县发改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2114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41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的241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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