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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7-10
来源 永宁县住建局 解读单位 永宁县住建局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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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办理《银川市住房保障证》? 

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凡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方式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均需取得由银川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银川市住房保障证》,方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方式。

《银川市住房保障证》是符合银川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需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备案后有效。

二、如何申请办理住房保障证? 

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应当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1、申请人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初审、公示;

2、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辖区民政部门复审;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

5、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银川市住房保障证》。

三、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何种资格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备案;

(三)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总价不超过12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包括残疾人代步车)。

四、住房保障的类型有哪些? 

住房保障实施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被保障家庭只能享有一种经核准的保障类型。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4、直管公房租金核减

5、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

6、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

五、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有多大? 

新建、改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材料? 

1、《银川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登记审批表》一式一份(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领取);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成年但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由单位财务部门及办公室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无工作,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我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无房,承租他人住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申请人属户口簿户主,户口簿地址为住宅的,需提供该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双面复印在A4纸张的一面;户口簿除复印本人页,还要复印户口首页);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由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审核;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财产分割书);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如:低保证、残疾证、军烈属、劳模、英模等证明;如属重大疾病,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住(出)院证明等)。

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60%以下;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本数);

4、申请人未婚,年龄男30岁,女28岁以上的,可单独申请廉租保障;

5、家庭拥有车辆总价不超过5万元,且仅限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微型客货车辆。

八、廉租住房保障都有哪些形式,如何保障的? 

廉租住房保障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直管公房租金核减三种形式。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按规定标准每季度向申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申请人自行到房地产市场租赁住房。拥有私有房产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将采取面积补差保障的方式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但不予实物配租。

城市无房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口人家庭300元/月、2口人家庭400元/月、3口人家庭500元/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到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存折帐户。

2、廉租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廉租实物配租的,首先纳入廉租补贴,具备条件时,纳入实物配租轮候程序,根据评分高低排序,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3、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已承租直管公房的申请对象。

纳入直管公房租金核减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核定租金标准核减直管公房租金。

九、哪些人群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取得《住房保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一)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

(二)共同居住的家人患大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承租危房的;

(四)其它可以优先安排的情形。

十、承租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是如何计收的?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以下,属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租金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5%以下。

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低于市场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十一、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何种行为时将被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对于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收回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收回承租的保障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审核年度本市规定的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规定的保障住房标准的;

4、擅自改变用途的;

5、将承租的保障住房转借、转租的;

6、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住房居住或未缴纳房租的。

十二、对于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何规定与要求?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承租期间,如有损坏房屋及公共设施等行为的,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腾退时不予补偿。

十三、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何种行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保障性住房?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或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租金: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采暖费等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的费用的。

(三)违反租赁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四、保障家庭承租了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一直承租,并且祖祖辈辈都能享受? 

承租了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不是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承租。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的租金优惠的房屋,入住家庭资格执行年检制度。

凡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取得《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纳入保障资格的家庭,均为年检对象。对于不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收回配租住房的,给予3个月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其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届时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租金或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腾退住房时,所欠缴的房租和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应予以补缴,拒不补缴的,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轮候)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1.3倍,

3、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

4、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5、离婚家庭无房一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具有以下条件:

(1)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2)离异时间必须满2年,且房屋产权转移满2年;

6、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未退出的,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总价不超过12万元。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保障?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持《银川市住房保障证》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售房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连同《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一并报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2、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银川市住房保障证》上注明“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后将《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存档。

3、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每月初将上月的《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备案汇总情况通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记载到申请人住房保障档案中。

十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后可否上市交易?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如购房人因家庭重大疾病、灾难性事故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中介代理活动。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购房人按相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购房人按届时市场评估价购买政府产权后,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

十八、《住房保障证》超过有效期了,怎么办? 

《住房保障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逾期需由保障人到辖区住房保障所在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对年审后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继续保障并在《住房保障证》上核准记录;未进行年审的,其保障时限均以《住房保障证》上的有效期为准。

十九、对采取不正当手段享有保障住房的城镇居民有何处罚规定? 

城镇居民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房屋,退回原购房款(所发生装修等费用不予考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居民,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保障性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再纳入住房保障。

二十、办理《住房保障证》收费吗? 

我市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办理《银川市住房保障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或咨询。

银川市住房保障部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代办申请住房保障业务,申请人务必慎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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