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17〕123号)部署要求,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我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整体水平,助推全区脱贫攻坚战略,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从2017年开始,每年在全区创建30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300-500个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置完善,农民做饭、洗衣、取暖、洗浴、如厕等生活方式和观念发生根本转变,乡村风貌特色鲜明,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产村融合发展成效明显,乡风文明浓厚,农户自我管理、自觉维护、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识强,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
二、创建时间
2017年11月~2020年12月。
三、创建范围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创建对象为行政村,必须是自治区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的一般村,优先在住建部等部门评选的全国改善人居环境示范村庄、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及自治区确定并实施的美丽村庄点、乡村规划试点村、特色产业示范村中选择。各县(市、区)自主培育建设的美丽村庄、示范村庄也可列入创建范围。
四、创建标准
(一)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1.道路硬化标准
(1)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组通户道路巷道硬化,村内道路形成路网,群众出行无障碍。
(2)居住人口较多的村组通公交(班车),停靠站点根据人口密度和群众出行习惯科学布局。
2.环境净化标准
(3)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或沟渠,配套建设集中或分散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配置齐全、运转良好,能够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5)50%以上的旱厕改建为水冲式卫生厕所,公厕全部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6)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7)达到“六有一无”标准、独立设置的“清洁厨房”覆盖率达到30%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村庄美化标准
(8)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或不雅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9)线杆规整美观。对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村庄内及周边线杆实施整理,尽量做到管线入地或确保线杆树立和线路拉设走向规范。
(10)村庄绿化。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无毁林及乱砍滥伐行为。90%农户庭院得到绿化。集中居住型居民房前屋后户均栽植乔木或经济林5株以上或绿化面积12平方米以上,分散居住型居民房前屋后户均栽植乔木、经济林10株以上或绿化面积30平方米以上。
(11)道路亮化。村庄主次干道路灯设置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
(12)庭院美化。清理空心院落,改造为活动场所或绿地;消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违章和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建筑物;农户庭院和村内杂物集中堆放,不得占道和有碍观瞻。
(13)公共场所。公共场所设计建设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田园风貌,由村民开展文体活动的小游园或小广场,商业、教育、卫生、养老、便民服务、网络通讯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14)沟渠整治。村内沟渠得到全面整治,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对排水沟作卫生整治、清淤、护坡处理和景观建设。
4.管理规范化标准
(15)乡村建设管理秩序良好,严格按村庄规划实施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16)建立针对村庄规划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规民约,并较好发挥作用。
(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
1.农民住房安全
(1)村内农户居住房屋无危险点、无安全隐患,“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住有所居,房屋质量安全。
(2)新建农村住房符合抗震防灾要求。
2.农村居民饮水、用电安全可靠
(3)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达标,农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以上。
3.垃圾实现收集处理
(4)配备满足使用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和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堆乱倒,周边无散落垃圾。
(5)建立环卫保洁队伍,每100-2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10-15户建设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村内明沟、坑塘、排水沟渠、路边、田地内无垃圾积存,无焚烧秸秆现象。
4.污水收集处理
(6)村内有排水沟渠或管道,沟渠整洁,排放畅通,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
(7)试点推进了旱厕改建水冲式卫生厕所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5.村庄环境清洁
(8)村内柴草土堆、残墙断壁及时清理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9)村内建筑物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
6.建立长效机制
(10)有环卫保洁制度、稳定经费,村级组织环境综合整治有人抓、有人管。
五、创建程序
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区)农办、宣传部、财政、环境保护、农牧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县(市、区)按照创建标准和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有条件的乡镇、村庄进行申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申请报告、创建评选标准自我评价汇总表(乡镇填写、见附件3)、村庄建设规划现状图及规划总平面图、区位图、能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照片和说明等。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选,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示,并将创建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对于各市、县(区)创建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自治区将优先列入特色产业示范村庄、全国改善人居环境示范村推荐支持计划。对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创建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11月20日前将2017年创建名单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联系人:李鸣 杨江荣
联系电话:0951-5025314
电子邮箱:nxjstczc@163.com
附件: 1.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
创建名额分配表
2.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申报表
3.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主要标准
自我评价汇总表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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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创建 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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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区) |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 |
银川市 |
兴庆区 |
1 |
10 |
金凤区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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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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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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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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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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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 |
大武口区 |
1 |
10 |
惠农区 |
1 |
10 |
|
平罗县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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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 |
利通区 |
2 |
20 |
红寺堡区 |
2 |
20 |
|
同心县 |
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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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 |
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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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 |
1 |
20 |
|
固原市 |
原州区 |
2 |
10 |
泾源县 |
2 |
20 |
|
隆德县 |
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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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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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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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 |
沙坡头区 |
2 |
20 |
中宁县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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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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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4 |
300 |
附件2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申报表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村名称 |
市 县(市、区) 镇(乡)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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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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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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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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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保留自然村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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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 城镇 城郊 乡村 |
地理特点:平原 山区 丘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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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村庄类型: |
主导或特色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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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年可支配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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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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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已编制 尚未编制 |
村民对示范的支持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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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
县(区)住建局意见:
(盖章) |
县(区)党委农办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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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意见:
(盖章) |
县(区)环保局意见:
(盖章) |
县(区)农牧局意见:
(盖章) |
附件3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达标村主要标准自我评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类型 |
村庄名称 |
创建条件 |
创建情况 |
主要做法 |
重要经验 |
人居环境主要变化 |
证明照片 |
示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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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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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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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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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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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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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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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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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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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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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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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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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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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时附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说明等,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